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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选条例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讲文明,守纪律,有进取精神,有创新意识。
2、在县级以上的音乐、美术、体育、表演、播音、小制作、小发明、小论文,以及各学科的竞赛或比赛中的获奖同学,均可凭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评选。
3、凡是在国家和省、地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的同学,均可凭发表物件参评。
4、本学期在省、地、县级统考中单科成绩名列年级前三名的同学,均可凭学校年级分管领导的证明参评。
5、在学校学生会、团委和班级管理中成绩突出,被评为国家和省、地、县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可持证书参评。
6、在学校特长教育的兴趣小组中,表现突出的同学,可凭该组指导教师的证明参与优秀学生的评选。
二、组织单位:仁寿二中教科室
三、评审单位:仁寿二中教科室政教处教务处
四、评审时间:
1、每年9月10日~20日由各班和各兴趣活动小组推荐。
2、每年9月21日~25日由组织单位审评。
3、每年10月1日公布和表彰该年度优秀学生。
五、评选方法
1、自荐
2、初评
3、审评
4、公示
5、表彰
六、表彰
学校在第4周举行隆重的表彰大会,并将受表彰的同学照片、优秀事迹陈列于宣传橱窗内,以示学习。
注:1、各班于第二周星期五到教科室领取推荐表,于第三周星期三交到教科室。
2、每位参评学生须交一张二寸的单人彩照和一份优秀事迹单页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