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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考核内容
第二条量化考核记分分为一票否决、基础分、奖励分、负分四种类型。
第三条共同考核项:(50分)
1、认真抓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会议精神的贯彻学习,制定学习计划,坚持学习制度,并组织全体干部有计划的联系本科业务实际开展学习。(5分)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年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5分)
3、认真开展文明执法工作。热情接待纳税人,全年无投诉事件。(5分)
4、每月一次科务会,有记录。未组织召开的每次扣科负责人1分,未记录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12分);
5、每人每年两篇以上信息调研任务。考核时缺一篇扣4分,(8分);
6、认真办理好相关报告、文件的公文处理,全年工作有规划有总结,档案资料保存完整,并归档立卷做好保密工作、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10分)
7、认真做好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全局的信息调研的催办、督查工作。(5分)
第七条个人考核项
1、外籍个人管理(20分)
(1)对城区范围内的外籍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按照要求对外籍人员采取纸制、电子档案共存的方式实行“一人一档”税收管理,按要求采集、整理、保管本辖区内所有外籍纳税人员的基本情况、收入来源、申报纳税等信息资料,以扣缴义务人为单位按月建立《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台帐》。(5分)年终15日内将《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台帐》上报省局。(5分)
(2)要对县(市)区局的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底子进行全面澄清,收集资料,纳入档案管理。(5分)指导和督促县(市)区局严格按照《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籍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税收管理的通知》采集信息,整理资料,及时上报有关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的信息和资料,以便能及时、有效地纳入档案管理。(5分)
2、加强部门配合,有效开展反避税、情报交换和约谈工作。(50分)
(1)加强与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部门、人民银行的外汇管理部门和国税局的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工商局外籍管理科、市商务局等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建立联系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和定期交换信息,及时掌握我市外籍个人出入境、外汇支取和经营收入情况。(20分)
(2)经常性地和城区其他分局和县(市)区局取得联系,对其辖区内的内资企业或个人有关外国企业签订合同或协议(包括购进设备、引进技术、提供劳务)等情况及时掌握。(10分)
(3)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等日常征管工作中掌握的各类信息进行详细审核分析,对发现异常情况的,要积极有效地开展纳税约谈,保证税款足额入库,保证国际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20分)
3、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收征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9号)的有关规定,积极与相关国税机关联系,做好《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收发工作,确保无遗漏(20分);督促各县(市)区局该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每月汇总建立《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登记表》,并定期上报省局。(20分)
4、保证总局和省局有关国际税收的政策文件及时、有效地下达城区分局和县(市)区局。(10分)同时,按时、按质、按量地向省局上报有关资料。(10分)
5、提高税收宣传的规模与声势,将涉外税收政策及时传达给涉外纳税人,确保涉外税收政策落到实处。(20分)
第八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工作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1、有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经查实的投诉事件发生;
3、违反《税务人员十五不准》、市局“八条禁令”;
4、工作时间打牌、玩电脑游戏;
5、值班脱岗、漏岗。
有一票否决行为发生的,工作人员基准分记0分。
第九条工作人员基准分。工作人员基准分为每人工作任务的标准分,每人每年度满分200分。
第十条奖励分。奖励分是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所给予的奖励分数。以下几种情况将给予奖励分:获得区级以上表彰或奖励者,记20分;在工作中开拓进取,取得显著成绩者,记10分;对局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记5分;调研、集体活动、及其他经考核小组研究应该奖励的事项。
第十一条负分。负分是针对工作不能正常到岗、违反劳动纪律、未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所给予的带有处罚性的分数。
负分的记分办法是:
(1)请事假者,每半天记负2分;请病假者,每半天记负1分;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内者,每次记负0××分;
(2)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且在半小时以内者,每次记负1分;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并在1小时以内者,每次记负2分;
(3)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者,每1小时记负4分;
(4)旷工者,每半天记负10分;
(5)对未能按时完成本职岗位工作或领导交办事项者,视具体情况,每次记负2—10分;
(6)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公文处理、行政事务办理、印信管理、接待服务方面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视具体情况,每次记负2—15分;
(7)对在工作决策、工作部署、管理等项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应承担领导责任并视其具体情况每次记负4—20分;
(8)其他经分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应记负分的事项。
第四章分数认定及公布
第十二条本办法考核记分为年度考核;
由分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日常记录,不定期对本科工作人员各记分事项进行决定,并负责在局务会上通报情况。
第十三条对分数有异议者,可在分数公布3天内向提出,由目标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提交局党支部会讨论,局党支部会具有最高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