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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惩范围和对象
机关各相关科室人员,大队、环卫所中队长以上人员,全体上路执勤执法队员、环卫职工(不含环卫工人)均适用本办法;局领导班子的奖惩由县政府实施,不适用本办法;为民市场投资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另行出台考核办法。
二、奖惩依据和标准
(一)奖惩依据
根据县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实际得分及本单位当月考核名次并参照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考核成绩。
(二)奖惩标准
1、奖励标准
(1)对执法队员和环卫职工的奖励
当月考核中在三个主要管理单位中本单位名列第一,所辖路段内没有发生问题的奖励200元。
(2)对大队教导员、副大队长(副所长)、中队长的奖励
当月考核中在三个主要管理单位中本单位名列第一,所辖(分管)范围没有发生问题的奖励400元。
(3)对环卫所长的奖励
当月考核中在三个主要管理单位中本单位名列第一,道路无问题的奖励600元。
(4)对局机关内设科室人员的奖励
内设科室相关人员与局领导班子同奖(即局领导班子奖则奖),标准为200元。
2、处罚标准
凡当月考核中在三个主要管理单位中本单位名列倒数第一的实行处罚。
(1)对执法队员和环卫职工的处罚。所辖路段内发生问题的罚150元。
(2)对大队教导员、副大队长(副所长)、中队长的处罚。所辖(分管)范围发生问题的罚300元。
(3)对环卫所所长的处罚。道路环卫保洁发生问题的罚600元。
(4)对局机关内设科室相关人员的处罚。与局领导班子同罚(即领导班子罚则罚),标准为150元。
3、特殊情况
①同一路段、同一单位或个人同一问题连续发生的,如第二个月本单位考核倒数第一,从第二个月起加倍处罚。
②当月本县在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评为第一的,即使当月本单位在本县排名第三,也不对人员给予处罚;当月本县在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评为倒数第一的,即使当月本单位在本县排名第一也不对人员给予奖励。
③广告办、渣土办工作有明显失误的情况下,即使当月本单位排名第一也不得奖励,但执法队员在辖区发现涉及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奖惩实施程序
当月市、县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排名情况公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执法监察科对照考核情况,分门别类按单位疏理出问题,对照本办法分单位明确奖惩,将奖惩情况汇总报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奖惩的缴发工作,所需经费各单位按原供给渠道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保证奖惩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局文明指数测评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个奖惩工作的组织实施,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二)提高责任意识。各二级机构,机关内设科室要对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高度重视,对每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的自查,并狠抓整改落实,牢固树立“马上就办,一抓到底”的责任意识,并建立相应的处置反馈机制,确保各项问题快速处理,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