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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市各级对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要求,切实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和农村卫生长效管理,确保整治任务顺利完成,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在实施卫生长效管理检查考核意见的基础上,补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按照省村庄环境整治和卫生长效管理考核标准,对照市环境建设竞赛活动要求,结合督查周报对各村进行检查考评。
二、考核方法:
1、镇政府专门成立村庄环境整治和卫生长效管理考核评估小组,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实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每两个月考评一次予以奖惩(4月、6月、8月、10月、12月共五次),并将全年考核得分作为村干部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2、检查范围为每次随机抽查2-3个自然村庄及村主干道沿线卫生,严格按照卫生长效管理评分表上五大类20项指标进行考核。
3、检查进位得分(以4月份为基数),以后检查得分排名比前一次检查每进三位加1分。
4、8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的村庄并经市验收通过后,在下次考核中按每个村庄加0.5分计算(5分封顶,不重复计分),8月份后完成的不予加分。
5、每月以《检查简报》形式通报检查得分及村庄环境整治进度排名情况,形成争先氛围。
三、奖惩办法:
1、在每月检查的基础上,每二个月汇总考评一次,对得分在95分以上的前五名的村,经镇整治办公室复核后,奖励村集体整治经费3万元,奖励村定工0.3万元;对考评得分排名后五名的村,扣村定工0.3万元,奖罚逢双月检查后兑现。
2、市环境竞赛中所涉及的村的检查情况年终另行奖惩。
各村要针对本村实际,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突击开展好整治工作,并进一步完善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把本村的卫生工作,村容村貌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本意见自2014年4月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