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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文化体育事业更快更好发展,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意识,确保文化体育系统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街办文化站、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二、考评内容
区文化(体育)局与各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目标任务,局机关科室所承担的目标任务。
三、考评办法
(一)局成立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全系统考评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考核评分。
(二)各单位考核标准基本分值为100分(详见目标考评细则),另设倒扣分,考评分减去倒扣分等于最终考核分(不设最高分和最底分)。
倒扣分项目:1、集访,越级上访一次按国家、省、市、区分别倒扣7、5、3、1分;2、发生安全事故(被盗、火灾、车辆安全)有一次扣5分。3、单位有矛盾发生未及时处理并移交上级部门,有一次扣2分。因工作失职或部门存在问题处理不及时被上级通报或媒体暴光的,有一次扣5分(问题出现就扣分,计入年底总考核)。
(三)考评采用平时督查,半年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听、看、访、考、查的方法,进行全面考核。
1、督查考核,局考核领导小组,对全年各单位目标任务,结合全系统的重点工作,采取定期(上半年度、下半年度)和不定期对序时进度进行督查和质量考核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计入年终考评。
2、按平时检查占年终考核的10%、半年考核占30%,年终考评占60%的比例。
(四)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有下列之一情况取消评先评优资格:1、年初未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实施细则;2、有1人以上(含1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3、有1人以上(含1人)严重违法乱纪或在行风软环境建设中被相关部门查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4、发生1次以上(含1次)重大信访及恶性安全事故。
(五)局领导班子考核:1、分管领导参照所分管的部门考核,享受相应的工作目标考评类型奖;2、主要领导参照分管领导执行(包括同享先进奖)。
连续两年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
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奖惩兑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一)奖励类型
设: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评先进单位、工作目标先进单位;先进科室、先进个人和优秀项目奖。
招商引资,按区委、区政府的奖励政策执行。
(二)奖励办法
1、局直属单位和机关科室年终目标考评总分85分以上,每人奖励1000元。部门及科室正职奖励1500元,副职奖1200元,局领导班子每人2000元。
2、每个单位及科室完成体彩销售任务的每人奖2000元。
3、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评先进单位:奖励1500元,需完成体彩任务。
4、工作目标先进单位奖励800元(乡镇、街办文化站)。
5、先进科室:按科室数的30%评奖,各奖励1000元。
6、先进个人:按职工人数的30%评奖,每人奖励800元。
7、优秀项目奖:每项奖励1000元。
8、受国家表彰或获奖的奖励5000元(部门3000元);省表彰获奖的奖励3000元(部门2000元);市表彰获奖的奖励2000元(部门1000元);区表彰获奖的奖励1000元(部门500元),凭获奖证书(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党委、政府的职能部门,不包括各级各种群众团体奖)。
五、处罚
1、年终综合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下的单位,对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责成限期整改达标,整改仍未达标的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戒免或待岗处理。
2、在市、区考核中的重点工作被扣分且影响全系统实绩的,责成主要负责人离岗专抓,限期达标等处理。
本办法由文化(体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