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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不断提高农民的保障水平,我区在农村推行了新型农民简易人身保险(以下简称“新农简”)。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民简易人身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新型农民简易人身保险的重要性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深入开展,基本上解决了农民看病难问题。但是由于我区是肿瘤高发区,也是劳动力就业大区,农民患病和发生意外伤害的机率较高,得到的保险保障还不充分,大力推行农民新型简易人身保险是对新农合补偿不足部分进行补充,运用保险机制可以协助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各乡镇、区各相关部门要充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的推行,把此项工作作为构筑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大事来抓。
二、加强新型农民简易人身保险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工作
新型农民简易人身保险涉及到农村的每个家庭、每个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确保新型农民简易人身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区政府成立“新农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委农工部、区人寿保险公司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全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强化“新农简”推广工作的组织协调。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参保面,力争参保率在90%以上。区人寿保险公司要做好理赔服务工作,用具体的事例让广大农民切实体会到“新农简”带给他们的好处,促进广大农民积极参保。
三、进一步做好保费管理和保险赔付工作
2014年交费标准及保险期限:每人每年8元,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保险期限。赔付标准:⑴新农合赔付封顶线以上的部分实行大病保险,符合我区新农合规定的目录内用药统一按80%赔付,最高赔付6.4万元。⑵交通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而肇事方无力赔偿或赔偿不足的部分,按分级累进标准予以赔付,最高赔付4.8万元。⑶农民因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或残疾的,最高赔付3.2万元,按残疾程度比例赔偿残疾保险金。
各乡镇筹收的保费不得挪作它用,要及时划转到区人寿保险公司“新农简”专户。区“新农简”工作领导小组要每半年对各乡镇的组织实施和区人寿保险公司的理赔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参保人的利益不受侵害,让农民群众满意和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