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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评对象
与镇党委、政府签状的各村(居)和镇直各部门。
二、考评内容
2014年度党委、政府与各单位签订的《2014年主要工作目标》和下达各单位党建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主要指标及党委政府布置的中心工作。
三、考评方法
(一)全镇责任目标考评工作在镇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镇目标办统一组织考核。
(二)考评分平时督查、季度小结、半年考评总结、年终综合考核,以听汇报、查凭证、看进度、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
(三)村级考核以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实绩为依据,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进行初评。镇直部门考核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镇目标办抽调人员进行实地考核,拿出初评意见。对村(居)委会和镇直单位的考核,在初评的基础上,由镇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人员考核并初步确定考核结果,交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考核的结果在全镇通报。
(四)对定量目标和非定量目标分别采取下列考核计分办法:
1、定量目标。实行按量计分、超额加分。绝对数目标按完成率乘以额定分值计分,相对数目标完成的计满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或不计分。对下列目标实行加分,具体加分办法为:
(1)当年新引进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进镇工业集中区项目,3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招引一个年纳税50万元的总部经济项目,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多增加一个分别加10分,8分,10分,若引进一个进县园区工业项目加15分,若引进一个外资工业项目加20分。
(2)村(居)、部门招商引资项目,通过培植达到列统企业,每户加10分。
(3)在本村内或村级创业点新落户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多增加一个加5分。
(4)党委政府布置的阶段性中心工作,每次考核取得第一名的村(居)、部门在年终考核中,每次分别加5分。
(5)每季度上报一条有效信息,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多报1条加1分(最多加4分)。信息经分管或挂钩领导签字并经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方认定为有效信息。
(6)村(居)建标准化厂房的,每增加1000平方米加5分。
(7)向上争取无偿资金的,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每多5万元加1分(最多加3分)。
(8)向上争取非政策性项目资金的,20万至50万元的加5分,50万元以上每多100万元加0.5分(最多加10分)。
2、非定量目标,完成的计满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或不计分。
3、为统一口径,下列目标考核办法为:
(1)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社会事业及其它指标按照年初目标责任状分值考核加分。
(2)招商引资:重点突出工业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总部经济项目和向上争取的资金项目,所有项目(政策性除外)原则上只确认一个引资单位。
(3)新建标准化厂房是指在镇规划新建标准化厂房的区域内按镇政府规划要求建设的标准化厂房。
(4)考核实行归口考核,镇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统一扎口评分。
(5)及时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任务:指镇党委、政府文件和书记、镇长召集的会办会、办公会、交办的临时任务等要求列入目标考核的事项。
(一)奖励
责任目标考评工作设立责任目标先进集体奖、单项目标优秀奖、分管及部门工作上级表彰奖等奖项,年终由镇领导班子会议根据考评情况具体研究奖励内容,同时镇党委、政府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设立其它奖项。
(二)惩罚
1、凡招商引资实绩为零,计划生育、平安法治建设、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未达标,软环境建设评议“三差”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2、连续2年责任目标综合考评倒数第一的村(居)、部门,镇党委、政府将对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采取组织措施。
3、对弄虚作假、谎报实绩的签状单位,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对主要负责人视情节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