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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经济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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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经济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各村、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全镇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对全镇2014年工业经济、招商引资、劳动保障工作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村级党组织、机关分工干部。

二、考核内容

(一)工业经济(65分)

(1)国税开票5分;(2)新办个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4分;(3)利用民资3分;(4)标房租赁2分;(5)外出劳务1分;(6)缴纳税费金50分。

(二)招商引资(22分)

(1)农业招商(7分);(2)工业招商(10分);(3)服务业招商(5分)

(三)劳动保障工作(13分)

(1)创业就业5.5分;(2)社会保障5分;(3)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1分;(4)劳动关系和维权执法1.5分。

三、考核标准及方法

(一)实行百分赛考核

1、工业经济(65分)

(1)国税开票:基本分5分,得分=(本年实绩/上年实绩×0.5+本年实绩/本年计划×0.5)×5。本项得分不超过7.5分。

(2)新办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基本分4分。其中,新办工业民营企业纳税户数得分不超过4分,新办个体工商户得分不超过2分。

(3)利用民资:基本分3分,得分=实绩/计划×基本分。本项得分不超过4.5分.

(4)标准化厂房租赁:基本分2分。新引进企业租用已建标准厂房1000㎡得2分,不完成按比例扣分;

(5)外出劳务:基本分1分。完成镇交指标得1分,不完成按比例扣分。

(6)缴纳税费金:基本分50分。得分=(本年实绩/上年实绩×0.4+本年实绩/本年计划×0.6)×50。本项得分不超过75分。

2、招商引资(22分)

(1)农业招商7分;

(2)工业招商10分;

(3)服务业招商5分。

3、劳动保障(13分)

(1)创业就业工作5.5分。

A、新增转移输出1分。

报表报送工作。每月20-25日上报三种花名册(新增转移、返乡、新成长劳动力),同时在每月26日前必须网络申报录入数据,该项年终考核以网络数据和报表为考核依据;见一个月未上报报表扣0.1分,

见一个月未网络申报扣0.1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B、新成长劳动力培训工作1分。

C、创业培训和贫困农民培训工作2.5分。

按规定全面完成创业培训和贫困农民培训任务得满分。

①参加培训人数:少一人扣0.1分,贫困农民培训少一人扣1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②培训质量:参加培训人员不属实,见1人扣0.1分,电话调查参加培训人员(含参加培训人员家属),见一例回答未参加培训的扣1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D、新增创业和新增创业带动就业工作,0.5分

E、小额担保创业贷款(任务‚按期还款率),0.5分

(2)社会保障工作5分。

A、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100%,0.5分,少1%扣0.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B、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率100%,4分,少1%扣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C、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认证率100%,0.5分,少1%扣0.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3)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工作1分。

农村劳动力技能鉴定,1分,(按比例扣分)。

(4)劳动关系和维权执法工作1.5分。

A、劳动争议调解室运行率100%,协助调解劳动争议结案率100%,0.5分。

B、“两网化”建设正常运行(六到位),1分。

(二)加分项目

(1)当年招引一个工业投资项目,征地10亩以上,投资规模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且取得批准证书,达到当年注册,当年开工建设,每引进一个市外项目加4分,市内投资项目加3分。

(2)当年新办一个实质性生产企业,投资规模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达到当年实质性开工建设,当年实缴税费金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加4分,

纳税每超5万元加2分(老企业变更名称不予计分),加分不超过6分。

(3)租赁标准厂房兴办实质性工业企业,在1000平方米基础上,每增加500平方米加1分,加分不超过2分。

(4)利用盘活本辖区内闲置集体资产兴办工业企业或兴办“厂中厂”,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当年并实现国税开票200万元以上,加2分(以营业执照,租赁协议为依据)。

(5)对于每均税收贡献低于8万元的企业,每转型升级成功1家,加分6分,加分不超过12分。

(6)当年完成1家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不含建筑疏浚业企业、房地产企业、投融资管理类企业、劳务公司、老企业增资或产权转让重新登记及新注册一厂两牌的企业)加3分,完成1家注册

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加5分,加分不超过8分。

(7)超额完成创业培训和贫困农民培训工作任务,创业培训超1个加0.1分,贫困农民培训超1个加0.2分,最高加分2.5分。

(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增参保满15人加1分,最高加分2.5分。

以上加分不重复加分,就高不就低。

(三)倒扣分项目

1、工业经济指标

⑴产值、销售、利润:完成任务数不扣分,不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本项扣分不超过6分

⑷技改投入完成任务数不扣分,不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本项扣分不超过4分。

2、招商引资工作

完成任务数不扣分,不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本项扣分不超过22分。

3、管理工作

⑴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各类财务统计报表。迟报、不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本项扣分不超过2分。

⑵安全生产:发生一次安全责任事故扣4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扣6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本项扣分不超过14分。

四、考核界定办法

1、国税开票数:以国税、地税部门提供的数据为考核认定数。

2、新办个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依据,同时必须是当年登记注册实收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且有相应规模经营场所并开工建设的生产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工商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当年引进投资者来本镇收购、兼并、租赁、参股镇内企业的,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以正式协议文本、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为依据,视为新办私营企业。

3、利用民资指当年新办企业实际到帐经确认的新增注册资本金、老企业增资扩股的新增注册资本金。以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银行进帐单等有效证明为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大于注册资本的,以设备发票、土建工程预(决)算报告,建筑正式协议文本,结算凭证(正式发票和银行转帐凭证)为依据,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的投入,以设备发票和设备清单为考核依据。引进生产性资金不计算利用民资考核任务(新农村建设上争、募捐资金不作利用民资任务考核)。

4、标房租赁:租赁标准厂房兴办实质性生产型企业,以房屋租赁协议、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为准。

5、外出劳务: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外出劳务人员的身份证、护照、外派劳务合同、外出劳务用工合同复印件。

6、缴纳税费金:以国、地税部门提供的税收入库数为考核依据。列统企业和镇属、镇引企业不列入所在村统计考核之列。

7、农业招商:见“关于下达2014年春节前后农业招商引资任务的通知”,以镇农技中心考核结果为准。

8、工业招商:以镇下达的“新增注册500万元以上民营企业纳税户数”为依据,具体指:当年新增注册并开票纳税的实质性生产企业。以招商办考核为准。

9、服务业招商:以服务业办考核为准。

10、劳动保障工作:以人社所考核结果为准。

五、考核部门

1、工业经济:由镇工业科牵头,会同财政、工商、纪检等部门考核确认。

2、招商引资:由镇招商办牵头,会同财政、工商、农技、工业、三产、纪检等部门考核确认。

3、劳动保障:由人社所牵头,会同财政、纪检等部门考核确认。

4、上述三项工作,经各自牵头部门考核确认后,报镇工业三产科汇总上报,各单位考核资料必须如实上报,凡弄虚作假的部门一律取消确认结果,并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六、奖励对象及标准

1、各村以年初下达的任务数为基数,实行目标考核,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村不予奖励。根据综合得分高低取前6名进行表彰奖励。奖金总额为12万元,根据考核得分,按比例计发奖金。

2、考核倒数一、二名的村,在村转移支付中扣发总支书记应得工资2000元、1000元,分工镇干在奖金中扣发1000元、800元。

七、奖金分配

村级奖金分配:村党组织书记享受奖金总额的30%、分工镇干占奖金的10%,村其他干部和有功人员享受奖金总额的60%。其中分工镇干的奖金由镇财政在村考核奖金中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