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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动员全乡上下坚定信心,凝聚合力,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强化企业竞争意识,确保我乡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增添后劲,经研究决定,制定2014年度工业企业发展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本乡辖区内生产经营,并缴纳税费的工业企业(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二、奖励项目标准
1、技改投入奖:当年技改投入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奖励1500元,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按投入额0.1%奖励。
2、企业规模奖:当年国税开票销售首次达到500万元,奖励500元;当年国税开票销售首次突破1000万元,奖励1000元;当年国税开票销售首次突破2000万元,奖励2000元,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3、两税收入奖:当年国、地两税入库达到50万元奖励1000元,每增加10万元,加奖500元,上不封顶。
4、特别贡献奖:当年国、地两税入库达到300、500、1000万元以上企业分别奖励1、2、5万元。
5、新办企业奖:凡注册200万元以上的新办民营企业,自签约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投产,且国税开票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按两税入库额的2%计奖。
6、创建品牌奖: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人民币3万元;获得“国家免检产品”或“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人民币5000元;获得“市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上述奖励项目中,企业规模奖、两税收入奖,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奖。
三、考核办法
以上六个奖励项目,技改投入以企业财务发生数为依据。企业规模以国税开票额为依据;两税收入和特别贡献奖以财政部门认定数为依据;新办企业奖以工商注册和国税开票为依据;创建品牌以批准文件和奖励证书为依据。争创企业分别于6月份、12月份分两次向乡工业三产办公室申报,经核实后报党委政府审定兑现,奖金由乡财政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