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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决定在全镇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及省、市、区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内容
夏、秋两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核范围
各村、各有关部门。
三、考核时间
夏季为5月20日至6月20日,秋季为10月20日至11月20日。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工作在镇政府领导下,由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建立举报制度。夏、秋期间,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经举报查证属实的,记录在案,作为考评奖惩依据。
(三)检查考评工作由镇督查组负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村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五、奖惩措施
(一)全面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本辖区内未出现焚烧秸秆现象,经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的村根据种植规模给予3000-5000元的奖励。
(二)在秸秆综合利用及新技术开发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开发出新科技成果的,每项成果奖励3000元。
(三)设立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保证金,每个村保证金为1万元。在考核期间,发现一处焚烧秸秆火点扣2000元,扣完为止,保证金从年底财政转移支付中扣除。
(四)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对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得力,没有完成任务的村取消评先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曝光、通报批评等。因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该村主要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其他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