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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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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完成2011年年度目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核方法及程序

1.区教育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2.考核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以量化为主,综合考核。通过调查了解、校长述职、民意测评、查阅资料、数据统计等形式,形成考核意见。

3.考核按分项考核、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

(1)由区教育局考核小组根据考核评分标准,逐项打分(占80%)。

(2)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局相关科室根据学校2011年工作情况提出考评项目的得分意见(占20%)。

(3)由局党政联席会结合社会评价情况确定考评等次。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区属中小学、市少年宫(幼儿园考核奖励办法另发)。

四、考核等次

学校考核等次分别为优秀(95分以上)、良好(85分以上)、合格(75分以上)、不合格。

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情节严重者,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优秀等第):

1.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因学校管理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集访事件的;

3.有严重违风廉政建设要求或严重违反师德要求,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未创建成市级“党建示范校”的。

五、考核要点及评分标准

六、本考核奖励办法由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