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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招商目标考核奖惩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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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招商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3年全县计划引进央企项目12个,合同引资额40亿元。其中:青阳镇、双沟新城(含峰山乡、四河乡)、经济开发区、常熟工业园区各完成签约项目1个、合同引资额2亿元;其他19个乡镇、13个县直招商引资协作组各完成签约项目1个、合同引资额1亿元。

二、央企范围

列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中央企业。

三、考核要求

1.签约项目指央企方与县政府签约的合同项目;其他签约合同只视同央企线索。

2.签约项目必须缴纳土地款,或依法完成环评、立项、工商登记等手续;在合同中必须要明确项目开工时间、建设周期等要件。

3.鼓励各引资单位提供有价值央企线索,“有价值”是指有一定决策权的央企总(分)部副职以上领导来洪多次考察,或可以经常性接受我方县级领导拜访。

四、考核奖惩

1.奖励

年终,对央企招商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专项表彰奖励。依据《2013年县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规定,对央企项目固定资产到位资金按照实际资金5倍确认。

对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奖励5万元;每超额完成1个签约项目,奖励5万元。

2.处罚

对既未完成任务又未能提供有价值央企线索的乡镇或招商协作组牵头单位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