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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牢固树立“尽责为荣、失责可耻”的观念,在全镇上下营造奋勇争先、勇创一流的氛围,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
1、对村(居)工作完成情况按项计分、按月考核、按季奖惩兑现。
2、考核实行百分制。除了计划生育、信访稳定等每月都要列入考核外,其他考核项目按当月工作重点,由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经集体研究后决定。
3、当月考核的分值比例,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当月中心工作或重点工作的重要程度提出,经集体研究后决定。
4、以村(居)为单位进行考核,原则上按支部书记每人每月600元,驻村干部每人每月300元,其他驻村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实得考核奖金按所驻村(居)当月得分比例计算,当月得分低于80分的取消当月奖金。村(居)其他干部以工资进行考核,实得工资按该村(居)当月得分比例计算,每季度发放一次。
5、在政府会议室内设立实绩公示牌,每月考核结果在实绩公示牌上公布,每项工作前三名的用红旗标注,后三名的用黄牌标注。
6、在政府会议室内设立考勤公示牌,院内所有工作人员、村支部书记、镇直机关负责人每月公布一次考勤结果,考勤奖每次5元。
7、重要工作原则上均设奖,奖金额度和具体考评办法由集体研究确定。
8、各村(居)年终考评名次由12个月考核分数相加所得总分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排定。
9、年终考评全面先进单位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其他能够完成全年工作目标的奖1500元。
10、筹款事项、平安、法治建设、信访稳定、计划生育重管等,对年终评选先进具有一票否决权。当月未完成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取消当月考核奖。
11、部门工作,每月在区通报排名前3名的奖500元,奖金分配比例由分管领导确定。排名后3名的单位负责人(或分管人)在早班会上进行检讨。获上级党委、政府表彰,年终镇政府给予奖励。其中,获国家级表彰的奖5000元,省级表彰的奖励3000元,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奖励2000元,区委区政府表彰的奖励1000元,区直部门表彰的奖励500元,奖金分配比例由分管领导确定。
二、惩罚:
12、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工作落后局面,使党委、政府受到上级追究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扣除全年考核奖,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违反十条禁令被督查、通报的扣除半年考核奖,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违反政府管理若干规定的,扣除当月考核奖,并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检讨。
13、违反效能建设相关制度和规定被上级督查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全年考核奖,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年度考评为不合格。
14、未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村居,且年度考核倒数后三名的分别罚支部书记、驻村领导、驻村干部500、400、300元,支部书记在兑现大会上检讨。
15、政府工作人员年度累计缺席、迟到5次以上、或事假10天以上,或被责成在工作人员会议上检讨两次以上者,年终一次性扣除本人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考核奖。
16、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