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居委避孕节育长效奖惩办法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各村(社区):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和鼓励育龄群众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提高避孕节育有效率,保障育龄群众身心健康,根据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按照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口径规定,婚育信息属于天凝镇负责统计上报的自愿落实长效措施的已婚育龄群众(未取得执业资格证的医疗单位施行手术的对象除外)。
二、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
1、自愿选择落实绝育措施的育龄群众(病理性绝育除外),给予100元/人奖励(每人一年中只能享受一次);
2、自愿选择落实放置宫内节育器、皮埋的育龄妇女,给予50元/人奖励(每人一年中只能享受一次)。
3、落实长效避孕措施所需奖励经费由镇财政预算、列支。
三、奖励办法
实行每月奖,各村(社区)于每月6日前,将上月实施落实长效避孕措施人员名单上报汇总后报镇计生办,经镇计生办审核,报分管领导确认后,将奖励经费由村计生服务员到镇计生办代领后送给育龄群众。
四、镇成立落实避孕节育长效措施奖励工作领导小组。
镇行政负责人沈雪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任组员。
五、镇人口计生部门建立奖励经费发放档案管理制度,奖励经费发放原始表格和汇总表。
按年装订成册,保存、接受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镇、村两级要严格审核把关,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方式骗取奖励经费的除全额追回被骗取资金外,还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由镇人口计生办负责解释。
七、原洪溪镇人民政府2012年7月1日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