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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方法:
1.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考核方式。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问询等方式,结合日常督查情况和相关部门评价意见进行综合打分。
三、考评标准:
截至每年度的6月30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达100%的得80分,每延迟1天完成征缴任务的扣0.1分,缴费率每低于1个百分点的扣1分。每月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率达100%的得10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的扣1分;每月度死亡人员注销手续办结率达90%的得10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的扣1分。
四、考核奖惩:
1.设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一、二、三等奖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若干名,并配发一定数额的奖金。
2.考核结果作为奖金发放依据,当年每新增1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奖励3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当年及时上报《注销登记表》且手续齐全、信息准确的,每上报1名奖励10元;当年未及时上报并经查实的,每发现1名扣发10元。为支持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开展工作,上述奖金将作为工作经费统一拨付给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
3.对领导重视,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较差并影响全区进度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