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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发展奖惩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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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发展奖惩办法

为动员全乡上下明确目标,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抢抓机遇,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冲击,着力推进富民强乡,强化企业竞争意识,全力推动经济跨越发展。经研究决定,制定2012年度工业企业发展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本乡辖区内生产经营,并缴纳税费的工业企业(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二、奖励项目标准

1、技改投入奖。当年技改投入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奖励5000元,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按投入额0.15%奖励。

2、企业规模奖。当年国税开票销售首次达利2000万元以上,奖励2000元,首次突破3000万元奖励3000元,以此类推,上不封顶。

3、两税收入奖。当年两税入库达到50万元奖励2000元,每增加10万元加奖500元,上不封顶。

4、特别贡献奖。当年两税入库达到300、500、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1、2、5万元。

5、新办企业奖。凡注册500万元以上,自签约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投产,且国税开票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按两税入库额的2%计奖。

6、创建品牌奖。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人民币3万元;获得“国家免检产品”或者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人民币5000元,获得“泰州市名牌产品”或“泰州知名商标”,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上述奖励项目中,企业规模奖、两税收入奖、特别贡献奖,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奖。

三、考核办法

以上六个奖励项目,技改投入以企业财务发生数为依据。企业规模以国税开票额为依据,两税入库和特别贡献奖以国、地税部门提供数为依据,新办企业奖以工商登记和国税开票为依据,创建品牌以批准文件和奖励证书为依据,争创企业在12月底之前向工业三产科申报,经核实后报乡党委政府审定兑现,奖金由乡财政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