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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强区”战略,科学引导产业集聚,客观考量招商实绩,不断提升招商实效,根据区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1、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工业开、竣工项目。
2、盘活乡镇停建、流失或已竣工投产项目追加投资,且新增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盘活开发区停建、流失或已竣工投产项目追加投资,且新增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3、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
4、新引进登记注册在宿城区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市场、四星级标准以上酒店;落户在宿城新区和区经济开发区一次性开工5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商场、超市、物流、文化、卫生、教育、旅游项目;通过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资质认定、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软件和服务外包项目;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公司;注册资金亿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总部经济项目。
二、考核得分计算
年终综合得分=工业项目认定引资额/工业引资任务×100%+农业项目认定引资额/农业引资任务×100%
三、实行招商引资保证金制度
按照农委主要负责人每人4000元,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人2000元,其他行政在编在岗人员每人1000元,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人2000元,委属各单位班子其他成员每人1000元,委属各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每人500元标准缴纳招商引资保证金,半年和年终考核时,根据考核得分,按比例返还或扣除。
四、考核奖惩
(一)奖励
1、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对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按得分高低,分别对前3名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对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和3000元。年终考核时,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提高5%。全额返还所有人员保证金,另按保证金的1倍给予奖励。
2、招商引资完成奖。对年终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全额返还所有人员保证金,另按保证金的1倍给予奖励。
(二)处罚
1、凡综合考核得分低于100分的单位,不得评为综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2、对季度考核中未达到招商引资序时进度的单位,第二季度扣除单位主要负责人50%保证金;第三季度扣除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部和班子成员50%保证金;年终仍未完成任务的,扣除所有人员保证金。
3、对半年和年终没有招商引资实绩或委属各单位排名后两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负责制”;对2010年无招商引资实绩,且2011年再次符合条件的责任人,予以调整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