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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新安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得以全面施行,确保全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各社区
二、考核内容
《新安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目标任务。
三、评分标准
1、组织领导和宣传到位,制定村规民约,并落实到位;(15分)
2、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整治,配备适当数量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及时清运垃圾,无明显垃圾堆积现象;(20分)
3、开展农村河道沟塘治理,无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和漂浮物,坡面清洁,水系通畅;(20分)
4、开展乱堆乱放、露天粪坑整治,优化美化村庄环境;(15分)
5、完成镇村以上道路两侧墙和树木的粉刷,无乱贴乱涂乱画现象,建筑物整体风貌协调;(15分)
6、村民服务中心和集中居住点周围整齐干净;(10分)
7、道路通达,路面平整;(5分)
四、奖惩办法
新安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工作由镇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参加,逐项考核评分。得分在75分以上的,镇财政发给专项工作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待调研后确定)。同时评比产生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另行发给奖金。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村和社区,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村干部绩效工资在原有基础上下浮20%,年终不得参与各类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