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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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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切实改善农村环境状况,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根据《县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的要求,特制定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县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意见》为依据,坚持从实际出发,强化工作责任的原则,通过考核促进各乡镇不断创新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全面加快新农村建设。

二、考核对象

全县各个行政村。

三、考核项目和内容

1、组织机构。行政村领导重视、管理组织机制健全、经费落实,建立健全日产日清的收集垃圾的制度,制定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并启动实施。建立固定的环境卫生保洁队伍,按本村总人口(包括外来人口)2‰的比例配备专业保洁人员。

2、垃圾收集。各行政村要配置必备环卫设施(包括扫帚、簸箕、垃圾筒及垃圾清运车等)。按每20户设置1个垃圾收集点,山区居住人口较松散的行政村,在设置垃圾收集点时可适当放大设置间距;要对村内的环卫设施进行定期管理维护,确保各种环卫设施的清洁、无缺损。同时要对村辖区内的卫生保洁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对辖区内的卫生保洁情况进行自查登记。

3、垃圾转运。各行政村要配备相应的垃圾清扫和运输工具,垃圾运输车辆要保持整洁。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垃圾运输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农用车、拖拉机、平板车将垃圾送往乡镇中转站或填埋场。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对垃圾实行分类收集。

4、长效机制。健全管理网络,积极构建乡镇、村管理网络体系,实现乡镇、村环境卫生管理的全覆盖。建立与此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工作的指导、责任的落实、效果的考核,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职责清楚、任务明确、考核正常、奖惩分明。

四、考核办法

对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实施专项考核,由县农村环境保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保洁办)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农村生活垃圾现场考核组(以下简称县考核组),对申请验收的行政村进行考核。县考核组依据《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考核细则》(见附件一),采取定量与定性,定时与随时、全面与随机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形式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现场、进行民意测验等方法,对考核项目逐项打分,真实反映各行政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情况。

考核结果分不合格(70分以下)、合格(70—89)、优良(90—100分)三个等级。县人民政府对考核合格的村,实行以奖代补,补助的标准按《县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意见》执行;对考核优秀的行政村另外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行政村不予补助,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报县保洁办审核。同时对考核合格的行政村,县保洁办将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的形式对其进行检查,随机抽查不合格的将取消补助资格。

五、考核程序

1、申请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补助采取自愿申报的办法,已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的行政村填写《县农村生活垃圾资金补助申报表》(见附件二)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保洁办。

2、县保洁办对各行政村上报的申报表进行初步审核,将各行政村分为基本符合补助条件和不符合补助条件。

3、县考核组按照《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考核细则》对基本符合补助条件的行政村进行现场考核验收;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行政村将不予以考核验收。

六、考核时间

现场考核在每年的4、7、10月份分三批次进行,各行政村要在考核前一个月对全年的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检自查,考核组在各行政村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对各行政村进行全面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