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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环境整治检查考核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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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环境整治检查考核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扎实开展全县河道环境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河道水质水环境的根本改善,现制定河道环境整治检查考核办法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保洁、全方位监管”的要求,结合“洁净乡村”竞赛活动,对全县范围内河道(湖泊、溪流)沿岸环境实施专项整治。全面清除河岸沿线垃圾和堆积物、搭建物,全面清理河面水草、漂浮物、废弃箔桩及其他设障物,确保河面、河岸畅通洁净。同时,进一步明确落实镇街、开发区和村级河道管护责任,强化日常监管,细化考核标准,严格考核奖惩,全面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检点:

1、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城区、集镇、村庄和周边河道(溪流)沿线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情况;河道(湖泊、溪流)两岸乱堆、乱倒、乱搭、乱建清理情况;河道(湖泊、溪流)水草、漂浮物、废弃箔桩、沉船及其他水面设障物清理情况。

2、检查的重点河道是:柯桥城区河道,平水江、娄宫江、漓渚江和松坞江等市区上游河道,鉴湖、浙东古运河、西小江、东小江、滨海大河、三江大河、瓜渚湖直江、大坂湖直江等骨干河道。

三、检查办法:

1、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由县水利局领导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分组对各镇街、开发区和有关单位河道环境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对问题突出河段进行现场拍照。

2、日常检查以随机抽查为主,一般为每月一次。在河道环境专项整治“突击月”期间,每周检查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检查频次,对主要河道和区域将开展重点检查。检查情况由县清水工程办公室及时予以通报。

3、城区河道按“河长制”管理要求,由“河长”单位进行每日一巡查。检查情况由数字城管平台通知相关责任单位查处。

四、考核奖惩:

1、各地河道环境整治实绩列入镇街、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年终根据各镇街、开发区和有关职能单位检查考核情况,经综合评定后,确定年度考核得分。对河道环境整治成效突出的,给予岗位责任制加分。

2、对河道水面清理保洁的考核实绩与财政补助资金相挂钩。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考核成效较差的,每被通报一次,扣减补助资金2000元,直至取消资金补助。

3、经检查考核,对存在问题较多、整治成效较差的,将给予公开通报;情况严重的,扣减岗位责任制分;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启动问责制,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