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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提高我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果,创新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环境卫生管理的常态化,根据市、县有关工作部署和《开发区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意见》,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督查对象
各片办负责人、挂企业具体责任人、城建监察中队工作人员和建发物业公司及责任人。
督查内容及标准
(一)督查内容:
1、开发区建发物业公司负责区内环境综合整治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道路及两侧可视范围、绿化带、河道、企业围墙周边等处的保洁,垃圾清运,绿化管护,保洁员管理,环卫设施维护更新,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台账管理,配合城建监察中队日常巡查等。
2、开发区城建监察中队负责日常巡查,加强监管,劝导企业和周边村民定点堆放垃圾,坚决制止乱堆乱倒垃圾行为;对卫生环境差、管理无序的企业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发现垃圾,要及时通知建发物业公司清扫清运;制止并查处视线范围内的沿路、企业围墙外的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的建设行为,特别是违章搭盖、违法填方等现象;做到巡查有记录,重大事件有汇报,建立台账管理。
3、各片办负责人应积极主动有作为地督促企业落实“门前三包”制,落实厂区内的卫生保洁、保持门前及围墙周边清洁,要落实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有偿委托清运的管理模式。挂企业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督查标准
1、无暴露垃圾,对园区内的道路及两侧、河道河边、企业围墙边、公共地段处的垃圾彻底清除,见不到暴露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道路无坑洼、积水现象。
2、垃圾收集点或堆放池的垃圾要及时清运。
3、无乱搭乱建,严禁违规搭建行为,对原有的私搭乱建要全部拆除。
4、无乱堆乱放,区内主要道路两侧和企业围墙周边的乱堆乱放要全部清理,基建剩余的砖、瓦、石子、沙子都要堆放整齐。
5、无污水横流,对所有阴沟、排水道要进行疏通,严禁任意倾倒污水,杜绝污水横流现象。
6、绿化空地无垃圾,所有绿化带中的杂草要拔除,垃圾、塑料袋等杂物要清除。
督查办法及奖惩机制
1、开发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督查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纪检监察员)
2、铁腕督查,铁面问责,把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奖优罚劣。督查小组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不定期进行督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根据督查结果,按照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的有关规定进行效能问责。
3、奖惩机制:按照《开发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本办法自2013年6月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