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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街文明创建月考评制度,理顺文明创建月考评机制,进一步推动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广泛地开展,特制定月考评办法如下:
一、考核项目
1、上级部门部署工作完成情况;
2、自主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情况;
3、文明创建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4、参加各级文明委(办)会议及文明创建活动情况;
5、新闻稿件;
6、媒体问题曝光或上级通报批评情况;
7、对辖区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督察情况。
二、考核范围
各社居委、市容办。
三、考核机构
街道文明办。
四、考核办法
实地考察:结合每月文明创建工作安排,现场查看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软件资料:深入社区查看软件资料收集整理情况,同时,考察各单位上报信息情况。
具体内容见附表。
五、考核计分
1、枞阳路社居委、化南社居委、钢北社居委、钢南社居委、钢红社居委、土山南路社居委,月考评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名。
2、月考评按100分为基数,根据得分高低排出各责任单位名次,以简报形式予以通报。
3、各责任单位当年1-12月考评平均分为年度总得分。
六、奖惩
1、在街道文明创建月考评中,连续3次得分位列后3名的,责成单位写出书面检查。
2、年终根据各责任单位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年度总得分,排出名次,并作为各责任单位年度文明创建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
本办法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