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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基层调解组织的运作,提高实效,现根据省、市、市关于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对2010年度村(居、单位)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平安广陵、法治广陵建设为载体,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切实加强基层村居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考核细则(总分100分)
1、继续巩固已有成果,各项制度做到“五有四落实”,建立调解组织,健全调解网络,配齐配强治调中心户长和司法行政联络站联络员,有专门调解室且设施俱全,完善各项制度并放大上墙,建立各类台帐并做好记载,凡缺一项扣5分。
2、继续以“防激化”为重点,深入贯彻“以防为主、调防结合、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加强对民事纠纷的调处和预防,确保民事纠纷调结率和成功率均在98%以上。
3、民间纠纷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的调解格局,严格控制向镇上交调处的纠纷数量,各基层调解组织年内可上交镇调处的纠纷(具备调处意见书和纠纷上交涵)不得超过一起。凡上交镇调处的纠纷每超一起扣10分。
4、发生非正常死亡纠纷,督促各相关基层调解组织迅速采取措施,防止激化,并进行协调处理,如因基层调解组织协调处理不力,人为加大政府部门协调处理难度,发现一起扣30分;自行调结一起加10分。
5、强化调解职能,增强责任性,及时调解和调结各类纠纷,防止出现因纠纷调解推诿扯皮和调处纠纷久调不决或不公正调解而引起的群众上访、越级上访及集体上访,凡发生因以上情况引起上访事件每一起各扣10分、20分、30分。
6、组织各调解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按时上报基层调解组织月度民事纠纷调处工作报表(当月20日前)。凡无故未参加会议或活动者见一次扣10分,月度报表缺报一次扣10分。连续2个月未报送月度报表,累计欠缺报送3个月月报表,人民调解项目不得分。
三、奖惩措施
年终将比照本考核细则视实际工作表现对年度考核前五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二名。对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