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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精神,加快我县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步伐,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和安全消费。根据全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网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特制定2008年便民店建设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便民店建设与当地实际相结合;以供销社部店为基础,优秀个体经营户为补充;以效益为中心,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1、重点推进列入省新农村建设试点村、重点推进村经营日常生活用品和农资的便民店。
2、在经济条件好、购买力强、有辐射带动性的村建设日用品便民店。
3、原则上一村一店,5000人口以上的村可建两店,但必须保持适当距离。
三、目标任务
全县规划建设便民店100个,覆盖全县80%的行政村。
四、建设标准
1、守法经营,证照齐全,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营业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经营单品种在1500种以上,配送率达到60%以上。
2、店内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和地面便于经常清扫刷洗;店内通风、明亮。
3、连锁便民店实行统一门头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制度和承诺、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价格。
4、售货方式,除特殊商品外,采取开架售货方式,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玻璃柜台。
5、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都实行明码标价。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6、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
7、经营散装食品、副食品、肉类必须有防尘、防蝇设施。
8、从业人员应无传染性疾病,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熟悉所经营商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诚实守信。
9、向顾客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10、有与之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五、实施措施
1、加强领导,凝聚合力。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管理机构,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规划,严格监督,按期完成便民店建设的各项工作。县供销社系统是为农服务、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业的前沿指导者、具体组织和直接参与者,要搞好调查研究,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和协商,充分利用现有支持渠道和政策。发展和改革、财政、农业、经贸、交通、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形成便民店建设的合力。
2、坚持标准,改造推进。改造总体上要达到“三超、三高、三化、三特、六统一”。“三超”是思路超前、规划超前、规模超前,“三高”是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三化”是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三特”是有特点、有特色、有特征;“六统一”是统一标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宣传。与新农村建设相配套,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3、整合资源,有效利用。便民店的建设原则上以供销社现有的场所为主,供销社无场所、不居中的乡村,县、乡、村及有关部门要给予调剂解决。供销社无经营网点的村,由各乡村结合实际,选择优秀个体户参与建设。
便民店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把分类指导和重点突破结合起来,把市场运作和组织推动结合起来,走联合发展的路子,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便民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