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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是实施“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最后一年,按照《县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10)的决议》(师发35号,以下简称《规划》)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师人发15号,以下简称《决议》)以及《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方案>的通知》要求,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决定在2010年对全县贯彻执行“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为确保教育系统的验收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正确评估五年来的工作成效,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为促进教育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依法治县进程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工作原则:“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总结验收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学校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2、注重突出重点。在全面总结验收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考核项目,对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工作要进行全面系统地总结,提出加强改进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3、坚持求真务实。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依法治教工作深入开展。
二、验收内容
(一)“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及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工作制度、普法经费、档案资料、调查研究等);
(二)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领导干部、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等);
(三)“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专兼职普法队伍及法制宣传形式和载体(档案资料、基地建设、宣传形式等);
(四)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情况;
(五)普法工作社会成效(普法文件、资料整理归档、信息反馈及开展理论调研情况);
三、验收办法
(一)教育局对各学校的验收考核工作采取学校自查测评与县检查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学校自查测评的基础上听取汇报。
(二)教育局按照“县行业系统“五五”普法验收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校自查情况,与教育局协调确定抽查学校,进行重点检查。
四、验收步骤
总结验收工作从3月份开始,共分四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3-4月中旬)。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制定总结验收的具体方案,采用听取工作汇报、试卷测评、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自查工作,总结经验和成绩,树立典型,查找问题和不足。自查报告于4月18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件形式报教育局办公室。
(二)检查交流阶段(4月下旬)。教育局根据各校自查情况,对各校进行重点抽查。要求校长亲自汇报,各类档案资料要规范齐全。
(三)接受县检查阶段(5月上旬)。在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迎接市、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四)总结表彰阶段(6月—2010年底)。在全县总结验收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考评结果及推荐意见,评选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启动“六五”普法打好坚实的基础。新晨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的重要环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分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具体抓,切实把“五五”普法验收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落实责任。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各学校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确定的目标要求,严格按照检查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三)查漏补缺,全面推进。各学校要结合检查验收,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地回顾,查找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消除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盲点”和“死角”。要以此次验收为契机,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教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优势,结合普法25周年,通过制作展板、利用黑板报、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五五”普法成果的宣传力度,使“五五”普法总结验收的过程成为一个广泛宣传普法依法治校工作成就的过程,为启动“六五”普法和推进“法治”的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