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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审计制度实施规则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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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审计制度实施规则方案

第一条范围第六款“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进行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审查。”指管理权属本企业的,审计部门可直接审计;管理权交属合作方的企业和项目,内审部门代表公司进行效益和资产经营情况进行审查、评估。

第二条制度依据除相关法律外,引用的法规性文件包括:财政部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审计署颁布的《关于内部审计工的的规定》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

第三条“制度”所称“有关经济活动”是指与会计资料有关的经济计划、统计和业务核算记录、经济预测可行性论证资料、方案、合同、协议,电子计算机处理的信息资料以及工作总结等。

第四条制度所称事业部是指集团按行业划分,有管理分厂权限且有财务收支业务的集团总部所设的分行业管理部门;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是指明财务收支和经济管理责任的各实体和部门。

第无条制度所称离任(或任期)审计的中层干部,是指所分管的工作有财务收支权限和一定经济管理责任的部门和个人,没有财务收支权限和管理经济责任的中层管理干部,不属离任审计范围。任期审计是指任期内一个会计期间终结后,确定其经营业绩或经济管理责任的审计。

第六条内审制度第五条第五款中的内部控制,是指按照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核实,行政管理控制制度不属审计范围(总经理另外安排监督、检查任务除外)。

第七条审计范围第八款的金融,是指企业实行资金统一管理后所建立的企业“内部银行”,不是指外部金融机构。

第八条审计范围第九款所指“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除总经理安排任务外,主要是指有经济管理权限的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违规违纪问题。重点检查以下违规违纪问题:

1、有无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外投资等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损失浪费问题;

2、生产成本预算制度是否执行,是否接受订单前按规定进行事前成本预算;

3、生产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是否正常,是否执行限额领料制度,超额领料是否有批复手续,过剩领料是否按规定退回。领退料签字手续制度是否建全或执行。领发料和盘存计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生产过程中耗料有无“张冠李戴”混淆批次和单位产品成本的现象;

4、生产人员工资是否按规定工时标准计算,勤杂工的工资计算是否在规定的控制标准范围内。是否有标准的工时定额标准,总产品与工资总额是否相符,有无人情计酬的现象;

5、管理人员待遇是否有标准的支付办法,管理人员安排是否合理,工作是否满负荷。人员安排是否执行按岗定人的规定,有无因人设岗虚设岗位现象;

6、销售定价是否准确,是否以生产成本为定价依据,而且定价前首先按量本利分析法进行认真分析后报主管领导批准,价格批准程序是否正常,有无主管人员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现象。

7、有无滥发钱物或挥霍浪费的问题;

8、有无正常收入不报,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侵占私分集团资产的问题;

9、有无为局部利益隐瞒应上交收入以及无偿占用或侵蚀集团资产等问题;

10、年终决算是否正确,有无账实不符现象,帐表是否一致,有无虚报(漏报)支出,有无专项预算资金挪用等问题;

11、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控制制度有无执行措施,是否有效执行;

12、各部门所管理资产是否发挥应有的效能,有没有大量设备闲置,出现浪费集团资源现象。

13、生产销售计划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现场查找、分析达不到计划目标的真实原因,落实、分清管理责任。

14、其他领导交办或应当重点检查的问题。

第九条审计范围第十一款指的风险预警指:非正常经营(含经营过程中的市风险)或经营失误的情况下,按照集团公司的预警制度必须上报的情况,出现非正常经营情况不及时请示汇报,遗误良机造成损失的情况。

第十条审计依据的政策法规主要有《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及38项具体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适用税法等法规和《盛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盛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盛兴集团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及各项具体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制度规定:审计机构权限中召开下属企业审计工作会议。除召开直属企业审计人员会议外,同时也包括经总经理批准或总会计师同意,召开下属企业包括财务主管在内的财务人员自查自纠工作会议,布置有关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权限第七款“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做出临时制止决定”,是指集团公司总经理事先授权的情况下,才有权作出临时决定,没经总经理事先授权的情况下,必须先请示总经理,由总经理作出是否制止决定。

第十三条权限第八款“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

具体阻挠破坏行为主要指:

1、提供虚假的凭证、帐表、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销毁账册和隐匿资产的;

3、借故设置障碍,妨碍审计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

4、在审计过程中仍继续进行严重损害集团利益,违反财经法纪制度的;

5、其他对审计工作造成严重干扰的行为。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的具体处理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财务主管阻挠情况:抽下调全部账簿,正常的会计工作由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称审计人员临时兼任,待集团领导作出处理后办理移交手续;

2、对阻挠破坏的基层管理人员: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临时停职,审计工作结束作出审计决定,后再由集团领导视其违规情节处理;

3、对无视集团审计制度,拒不配合审计的财务及其他人员:审计组向领导汇报后作现场辞退处理决定。

4、对有证据表明可能有重大经济案件的情况:向总经理汇报后由司法部门立案审查。

第十四条权限第九款所述的提出改进建议,审计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素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情的提供高质量的管理建议,不可随意应付;纠正方案必须切合实际,不得对正常管理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对违规现象的处理,要严格按公司处罚制度执行,不得滥用职权,或者有意打击报复下属企业人员。(责任编辑:admin)

第十五条审计项目计划包括年度、季度和月审计计划。出现临时任务对审计度划的调整必须向领导汇报,不得自行安排。

第十六条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除经济案件外,对一般审计发现,随时编制审计意见书,提出改进意见并送达被审单位领导人,以期达到最快的改进效果。必须再编制审计报告前和下属企业领导人沟通。

第十七条制度第八条报称审计通知书必须具备下列内容:

1、被审计单位名称;

2、审计依据;

3、审计的范围,内容和时间;

4、被审单位必须提供的审计资料;

5、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如果需要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应载明自查的范围、要求、时间和结果;

6、内审机构的公章及签发日期等。

第十八条审计人员执行第九条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做出详细、准确的记录并写明资料来源;

2、对证明审计事项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等,通过复印、复制、拍照等方法取得;

3、参加有关会议时,应当对涉及审计事项的内容做出记录;必要时,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会议有关记录材料;

4、对重大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5、审计人员收集的证明材料,应当经过当事人核阅签章。

第十九条审计工作底稿包括下列内容:

1、被审计部门、审计事项、时间;

2、审前事实;

3、审计发现的问题;

4、对问题的初步定性和处理意见;

5、审计后的状况;

6、被审计部门的责任人的意见和签章。

第二十条审计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报告的标题;

(二)审计概况,包括审计对象、范围、方式,时间及有关情况;

(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

(四)对被审计对象的评价;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六)初步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一条审计意见书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一)审计概况;

(二)违反国家经济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事实;

(三)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四)处理、处罚的内容和执行的期限。

第二十二条制度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审人员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审计、会计、经济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具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的人员;?

3、具有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证书的人员;?

4、审计、会计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工作满两年以上,以及大专学历工作满4年以上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审计人员奖罚。

对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业务技能提高较快的审计人员,由内审部门评定报集团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的审计人员按以下规定处罚:

1、对滥用职权的人员调离审计岗位;

2、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3、泄露企业商业情报的审计人员一律辞退,造企业重大损失的交司法部门立案审查;

4、玩忽职守,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审计不实或完不成审计任务的审计人员,劝其自动离职;

5、对不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业务素质达不到审计要求的审计人员,调离审计岗位。

第二十四条“制度”第十五条所称的“回避制度”主要是指公务回避,即:审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如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有各种亲属关系、利害关系、同乡同学、恋爱关系等有可能影响审计监督的,有义务自行申请回避,审计处有检查和督促其回避的权力和职责,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也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要求其回避。要求审计人员实行回避,应说明理由并在该公务开始执行前向集团内部审计机构(发生在审计开始以后提出要求回避的,由内审机构决定是否回避。

第二十五条特邀审计员制度是指内审部门主要负责人出现第十五条出现的“回避”问题,或被审单位与内审部门发现的违纪、违章问题出现严重原则分歧,而且集团内部主管领导之间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意见不统一难以协调,以及内审人员技术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实施特邀审计。

特邀审计的具体办法是:

1、审计负责人出现回避问题,由集团公司总会计师或者由其指定人员牵头审计;

2、人员不足时首先抽调内部其他部门财务人员参加;

3、技术力量不足或严重意见分歧,聘请双方认可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复审、复议或裁定。

4、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由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会计年报、验资报告等。聘请外部审计由集团内部审计部门牵头,特邀集团公司认定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由其提供会计年度报表审验报告和验资报告,并对其审计过程进行配合和协调有关具体审计事项。

第二十六条审计档案管理具体办法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存档文件范围按审计度执行。跨年的审计文挡由集团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借阅、调用,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批复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审计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一、审计通知书(样稿)

二、审计计划书(样稿)

三、审计意见书(样稿)

四、审计报告(样稿)

五、审计决定书(样稿)

六、审计复议审请(样稿)

七、审计工作底稿(样稿)

八、审计跟踪及复议报告(样稿)

九、审计实测盘点底稿(样稿)

十、审计工作底稿符号表示法

一、采购调查表(样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