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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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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公正进行,进一步加强对工程的监管,确保干部廉洁自律,现结合招标资金额度管理权限,经镇2019年12月30日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特制定《镇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镇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及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党政办主任、国土所长、财政所长等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下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核组,工程项目验收组。工程项目规划审核组及验收组成员以各村驻村工作组成员为主。

二、工程项目审批制度

(一)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在驻村工作组的指导下,各村应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充分征求项目涉及的自然村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确定项目实施的工程及资金量。

(二)5万—30万元的工程项目,在驻村工作组的指导下,各村应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充分征求项目涉及的自然村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确定项目实施约需的工程及资金量,报镇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审核,确定控制价,报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后,招投标领导小组启动招标程序。

(三)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在镇项目分管负责人和驻村工作组指导下,各村应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充分征求项目涉及的自然村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确定项目实施地点、规模、约需资金量,报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资质的单位设计、造价后,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照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程序办理。

三、工程招标制度

(一)村级集体资产处置项目需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方可公开招标。

(二)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村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集体研究确定实施单位或个人,并报镇驻村工作组长及包村干部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5万元—30万元之间的工程项目招标,由项目所在村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拟邀请单位;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可以采取邀标的方式,或者在媒体上公告按照区平台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要求在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的控制价前提下,最低价中标。

(四)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四、招投标公示制度

(一)凡全镇范围内所有公开交易的项目,无论用何种招标方式,均必须实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邀请单位、项目名称、开标时间、中标候选人、中标标的、负责受理投诉的单位等。

(三)5万元以下的项目,需在村务公开栏及涉及的自然村公示五个工作日;5万元—30万元的项目,需在村务公开栏及镇政务信息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向投诉受理单位反映问题,维护招投标项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供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并提供真实、详细的资料和依据。投诉受理单位对投诉单位(个人)应严格保密。

(五)30万元以上项目报区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区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五、工程项目监督制度

(一)在全镇范围内建设的工程项目,必须接受群众监督,主要包括前期工程项目的确定、施工期间工程项目的监督、工程结束后质量验收等。

(二)5万元—30万元之间的项目,需确定监理单位和村民代表全程监督,并对工程质量进行把关;由于单个项目资金量小,镇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各村项目,确定一家监理单位进行监督。

(三)30万元以上的在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必须确定监理单位和村民代表进行监督,并对工程质量进行把关。

六、工程项目验收制度

(一)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验收主体为村委会,召集施工单位或个人、村民代表、并邀请镇驻村工作组共同进行验收,同时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

(二)5万元—30万元之间的工程项目,验收主体为镇人民政府,召集(镇驻村工作组长为召集人)施工单位、村民代表、监理单位、村委会进行验收,同时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

(三)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验收主体为镇人民政府,召集(镇分管负责人或驻村工作组长为召集人)施工单位、村民代表、村委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同时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

(四)对道路、管网、广场铺装等项目,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检测,严把工程质量关;考虑到大多数工程项目较小,由镇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安排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季度集中对工程项目进行取样并技术检测,统一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作为质量把关的最终依据。

七、工程项目审计制度

(一)5万元—3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监理单位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竣工资料,交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区审计局库内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如无监理单位,由村委会负责提供,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安排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并在审计结束后15天内向区审计局备案。

(二)30万元—20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监理单位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竣工资料,交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区审计局库内随机抽取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并在审计结束后15天内向区审计局提交审计报告备案。

(三)5万元-200万元之间的工程项目审计结果,需经镇党委扩大会议审核同意;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审计,报区审计局统一安排。

八、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一)所有工程项目资金必须进行转账支付,杜绝现金支票或现金支付。

(二)5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村“三资”管理办法进行转账支付。

(三)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工程项目实施的村在镇级进行报账,杜绝“以拨代支”现象。

九、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

(一)工程项目自始至终形成的文件、合同,以及邀标或招标过程中的照片资料随时存档,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归档,确定专人保管,以备查用。

(二)工程项目自始至终形成的文件、合同、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等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准将文件、合同和资料外借,如特殊情况需借阅或复印的,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或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