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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坚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坚持适度超前、科学负债;坚持企业化运作、公司化管理,为开发区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1.机关、政府性公司、区镇所属各部门、村居均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财政财务管理。
2.全区财政财务工作分别按照财政和公司两条线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
3.开发区财政分局负责辖区范围内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负责会计管理、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和财政监督等工作。同时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收入管理
1.区镇核算的收入主要包括财政体制结算收入、上级专项拨款收入、各类补助收入、土地出让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返还收入、捐赠捐资收入等。
2.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规定,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范围、标准收费,加强各项收入征管。不得擅自减收、免收,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不得乱收费。
3.各单位各部门取得的收入(含往来资金),必须及时缴入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截留、挪用、拖欠不缴,严禁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4.所有收入取得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省行政事业服务性收费收据》、《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财政部门明确专人管理票据。经领人员需严格纪律、明确责任、妥善保管,严禁外借、代开,严禁不开票或使用非财政票据取得收入,对票据使用出现的问题视情节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责任。
三、支出管理
(一)原始凭证
1.各项支出业务的发生,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单据。
2.发票或收据要素内容应完整准确,并加盖收款单位章戳。
3.因故遗失或不能取得原始凭证,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原因,相关人员证实,完善有关手续经批准后作支出凭证。
(二)相关支出要求
1.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的管理
①机关所有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实行统一购置,凡在政府采购目录中明确规定的一律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购置,其他办公用品由财政会同办公室联合采购。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管理登记使用,定期由办公室分类汇总并公布,固定资产由财政部门登记台帐管理。
②按照固定资产要求进行管理的资产购置,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条线分管领导审核,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财政分局实施政府采购。
③各部门负责人是该部门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责任人,管委会统一配置领用的、相关部门配送的、外单位赠与的都必须做好登记台帐,以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完好。
④财政部门会同办公室定期做好财产物资的清查,确保账物相符。
⑤对于需报废核销的资产,由使用部门填写《财产物资报废清单》,说明报废原因,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经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办理核销手续。
⑥机关人员遇有人事调整调动,需由办公室落实办理资产移交,否则财政不予办理工资转移等相关手续。
2.招待费及会议费的管理
严格控制招待、会议费用。对外接待要坚持热情、廉洁、节俭的原则。
①区内所有公务接待和会议统一由党政办公室根据来客和参陪人数、确定标准并指定饭店给予安排,中午接待一律实行工作餐制度,严禁安排酒水。接待标准:区内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按30元/客的标准执行,上级部门来人按50元/客的标准执行(不含酒水),严禁私自提高标准,需安排酒水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外出接待及区内特殊接待必须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并由接待人在就餐单和酒水领用单上签字,以便财政部门在报支相关费用时核查。严禁在饭店随意用酒、用烟,纪检、办公室对安排的就餐情况进行督查。
②烟酒等物品及公务用礼品的购买,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由党政办会同财政分局联合询价购买,或通过邀请多家竞价的方式购买,财政分局验收入库交由党政办公室保管并负责登记领用,纪工委全程参与。除上级来人、接待客商外,原则上不供应香烟;公务用礼品的领用必须经管委会主任批准;在境外接待需要购买礼品等必须经管委会主任批准后方可实施。
③公务接待费用每季度由办公室分部门汇总一次,并向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公布。未按规定发生的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支。
3.水电费用管理
①机关人员都必须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离灯灭、水关,不点无人灯,不开无人饮水机、电脑、空调等电器设备。
②对使用政府水、电不应由财政负担的费用,由政府后勤人员按季收取水电费。办公室安排专人加强水电管理,防止乱拉私接、跑冒滴漏。
4.培训及出差费用管理
参加上级举行的各类业务培训,需经条线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重大外出培训需报主要领导同意,培训结束后及时按规定结报相关费用。鼓励机关人员在职学习,提高学历和职称层次,对经过组织批准参加学习,获得文凭或取得职称后,一次性按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费用。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党政办公室在北京、上海、南京、等地通过市政府联络处确定2-3家住宿点,机关人员出差至上述地点,由办公室事先安排住宿,正科职以上可以安排单间,其余一律安排标间。招商部门在外招商费用严格按管委会相关文件执行,途中坐乘飞机必须向主要领导报告。
5.往来费用管理
①严格控制往来款的发生。除招商、融资等公务活动,个人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借用公款。机关人员确因公务活动需借用公款的,需说明用途,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②借款人的出差等工作任务完成后,必须在一周内与财政部门结清所借款项,超过1个月的,从次月起在经办人的工资中逐月予以扣除。
③机关人员遇有人事调整调动,需主动与财政部门结清各项往来,否则财政不予办理工资转移等相关手续。
6.公务用车费管理办法
①按照《市镇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方案》规定,统一实行车改补贴制度,补贴对象为管委会领导干部和在职在编公务员。
②车辆改革后,公务人员车贴按市纪委审批标准执行。
③凡享受公务交通费补贴的对象不再报支市境内的交通费用。如职务变动,补贴档次要调整的,自发文之日起,经市廉政办批准后,调整补贴标准;公务员退休的,从办理退休手续下月起,停发公务交通费补贴。
④车改后,管委会组织的重大活动,包括集体活动、接待外单位的参观考察活动、或急需外出处理相关公务活动等确需用车的,经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同意后,可按实报支有关费用(附办公室派车单和用
车人签字的手续作为核报费用的依据)。若私车公用,由办公室根据路程远近确定补助标准,不得以过路费、汽油费等报支。用车费用定期向主要领导报告。
7.宣传广告费
凡由财政列支的宣传广告费,在办理之前必须先履行预算申报手续,经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符合政府采购的要按程序办理采购手续。
(三)审批责任人及程序
1.开发区支出按照支出内容分成两大类,政府运转性支出由财政列支;政府投资的建设性支出由公司列支。
2.财政运转性支出、招商支出、拆迁支出、村级资金等支出,由财政分局负责审核,报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审批。
3.政府性投资形成的工程款项支出,由审价部会同工程部按照合同条款,编制支出预算计划并审核把关,报投融资公司负责人审批。工程类支出必须属地先完税后付款。
4.重大支出必须报集体讨论,严格执行支出结报、审核、批准程序,不得先办理报支后落实审批。
5.党政主要领导、公司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财政分局长所发生的各项公务费用由管委会主任审批。
四、资金管理
1.政府性公司及财政在银行开设账户及资金结算,重点保证有贷款业务的银行,对开设的散点账户和资金结算量少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不得在金融部门随意开户和调度存款。
2.政府性公司及财政每月5日前编制资金计划平衡表,全面反映和预测当月资金活动情况,所有资金一律实行计划管理,统一登记、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大额资金调拨一律履行资金划拨审批手续。
3.政府性公司及财政相关业务岗位必须将当天资金活动业务网上办理,确保主要领导按层级加强审批和管理,次月5日前必须上报支出报表。
五、投融资管理
1.政府性公司负责管委会对外债务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类债务台账。
2.政府性公司对外融资过程中,项目的包装、落实的金融部门、抵押方式、额度、期限、利率及附加条款(贴现、财务顾问费等)应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核和管委会主任审批。
3.政府性公司涉及股权变更、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与外单位互建平台、拆借资金等重大决策行为应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按程序讨论通过。
六、部门预算管理
1.机关各部门工资性支出按人员不同性质由财政和公司按月发放,财政分部门核算。涉及各部门人员增资、福利、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经党工委会讨论后,由党群局审批交财政和公司执行。
2.机关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来客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参照市级机关部门预算人员公用经费的标准,财政部门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扎口管理。
4.机关各部门除经营性实体保留银行账户外,其他不再保留银行开户,收支统一纳入财政管理。
5.按照各部门的收费职能和标准,下达年度收入任务,完成实绩与年终考核挂钩。
6.原镇区所属村居财务统一管理模式,建立统一核算制度,各村居村级资金统一纳入财政专户核算管理,不得在银行开设账户。村级资金的使用由财政在各村自有资金中拨付至事业局村代管账户使用。
七、会计管理
1.财政分局、政府公司会计人员要严格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分别执行财政预算及行政事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
2.每月5日前各会计岗位按照要求分别报送报表,必要时报送相关分析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