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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广大会员的权益,增强联谊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联谊会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和“建设联谊会为会员、联谊会建设靠会员”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的收缴
1、参照上级青年企业家协会会费标准,明确会员会费为2000元/年,副会长会费为15000元/年,会长会费为30000元/年。会员应按照联谊会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2、会员会费1年缴纳1次,一般在每年年底前自行打入联谊会基本账户,并及时告知联谊会秘书处,由联谊会秘书处出具正规会费收入票据。会费在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缴纳,新会员从批准之月起按实缴纳会费。
3、会费收缴实行秘书处牵头、各副会长分片负责的方式进行。
二、会费的使用
1、会费是联谊会的主要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联谊会的活动、会议、培训、接待和联谊会其他办公经费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得用于会员或工作人员的生活福利。
2、联谊会秘书处负责联谊会日常财务收支,万元以上开支项目须经会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3、要严格审批报销手续,注意节俭办事。每项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凭证,发票凭证上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经会长签字同意。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经费开支,财务人员须严格把关,不予报销。
4、联谊会秘书处须每半年向会长办公会议汇报阶段性会费收支情况,每年底向联谊会常务理事会报告本年度会费决算案和下年度会费预算案。
三、会籍的管理
1、会员一年内不参加联谊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2、会员拖延不缴会费,经秘书处催促后仍无果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取消其会员资格。
3、会员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有违道德规范,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予以除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