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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项目招标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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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项目招标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1、各行政村进行工程建设,凡工程造价在10000元以上项目必须经村支部、村委会共同研究,并一律将研究结果报镇政府审批。

2、镇招标服务中心对各村上报的审批项目进行调研,考察项目的可行性,确定项目能否实施。未经审批同意不得进行施工。

3、对审批同意的项目由相关单位进行设计,计算工程量、用材量、用工量,确定项目标的。

4、对审批同意的项目由镇农经站对外招标公告,决定招标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

5、招标由镇招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相关村的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共同参加。项目工程招标在核定标的额的基础上,实行最低合理价中标。对未经上述招标的项目镇农经站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6、招标结束后,由镇农经站起草、签定合同,镇建管所负责监督工程质量。若工程投资额较大,则依据规定聘请专业人员监理。

7、工程结束后,由镇建管所或上级有关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方以正式票据进行工程结算。

8、对于造价在3000至10000元的建设项目、经村两委会研究、并由片长和驻村人员共同签字后报农经站备案。

9、上级部门直接投资的建设项目,按上级的规定或指示精神办理。

10、所有招标资料由农经站统一归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