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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下旬,市委、市政府派出4个督查组对全市社会救助、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服务、孤儿保障、综合福利中心管理、自然灾害救助和老年人优惠优待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形成了《关于全市民生保障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赤党办字〔〕37号)。
从整体情况看,各党委、政府对民生工作高度重视,具体工作措施得力,市委、市政府下发的有关民生保障工作文件精神得到有效落实,各件惠民实事取得一定进展。但各工作开展存在不平衡现象,特别是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开展敬老院纳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等方面尚有不足,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予以改进。
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逐步规范,全部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上级要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足额按时发放保障资金。各年城镇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304元/人/月,农村牧区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1830元/人/年,全部达到或超过自治区提标要求。前三季度,各共计保障城镇低保对象9.28万人次,发放资金2.28亿元;保障农村牧区低保对象23.64万人次,发放资金1.93亿元。
关于五保供养工作,各农村牧区五保工作完成由集体供养到国家公共财政供养的体制转变。各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上级要求,将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分别提高到3083元/人/年和2196元/人/年,并足额按时实施发放保障资金。前三季度,各共保障五保对象1.98万人,发放供养资金3641.36万元。
在五保供养机构管理建设上,各自6月份起逐步开展敬老院纳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目前,各大多开展了调研和机构编制申报工作。已经完成敬老院纳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落实了敬老院事业管理人员编制。在提高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上,各工作进展不平衡,急需加大工作力度,年内完成自治区要求的集中供养率达到45%的标准。
关于城镇“三无”人员和孤儿供养工作,各共供养孤儿783人,落实孤儿集中供养标准106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860元/人/月,达到自治区要求标准,前三季度共发放补助资金411.29万元。各共供养城镇“三无”人员3058人,落实集中供养标准70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500元/人/月,达到自治区要求标准,前三季度发放补助资金1102.83万元。
各综合福利中心建设和事业机构编制设置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已有10个综合福利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基本完工。
关于救灾体系建设工作,各能够积极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不断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目前,各仍基本按照人口基数列支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共计列预算662万元,发放救灾资金2530万元。其中,巴林右旗超额列支自然灾害救助预算资金238.1万元,有效保障了汛期洪涝灾害救灾救济工作的顺利开展。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翁牛特旗、宁城县物资储备库基本完成建设项目计划。
关于老年人优惠优待工作,今年7月,市政府下发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老年人优惠优待暂行规定>的通知》。通知下发后,各结合本地区原有优惠政策,积极开展老年人情况登记审核工作,研究调整老年人交通、医疗、旅游和高龄津贴等优惠政策,各项工作正有序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