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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适用于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问负责人是指与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问讯事务以及电话咨询的服务对象接触、接受问讯的第一位工作人员、首问负责人的责任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局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热情相待、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应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处理、设立违反首问负责制投诉电话等,具体材料详见: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首问负责人是指与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问讯事务以及电话咨询的服务对象接触、接受问讯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首问负责人的责任:
1、服务对象到本局办理事宜及联系其他工作,在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2、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热情相待。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告知与何科室、部门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属于本科室、部门职责范围的,但有关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负责人应当负责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记录清楚,并负责转交给有关人员。有关人员阅知记录内容后应尽快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
如果有关人员出差或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负责给对方答复。
3、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4、首问负责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诱扯皮,要充分体现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1)接听电话。当电话铃声响起,要做到“铃响三声,必有应声”、“先说您好,后报部门,再问事情”;
(2)接待来访。做到“来人主动打招呼,热心耐心问事情,清楚讲解不马虎”;新晨
(3)凡属劳动保障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等为由推脱首问责任或敷衍问讯者;
(4)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首问负责人或具体承办人员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工作。
第五条首问负责制要求全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劳动保障业务和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局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服务对象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第六条对自觉遵守首问负责制,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第七条违反首问负责制的处罚。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应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处理。
1、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2、对服务对象要办理事项推诱扯皮、不负责任的;
3、首问负责人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
4、有关人员未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的或末在时限内完成的;
5、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
第八条局设立违反首问负责制投诉电话:******。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