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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总则;申报条件;审批程序;补助和奖励标准;管理与监督;附则;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努力构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支柱产业为支撑、都市型产业为特色的现代化工业体系、依托大都市独特的信息流、人才流、资金流等社会资源,位于本市城区内,与城市功能和生态环境相协调,有就业、税收、环保、形象等社会效益、产业园区(楼宇)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在每年市政府批准的工业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用于扶持都市型产业促进中心的发展及中价服务体系的政府采购服务、根据扶优扶强、集聚产业的原则、各区发改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市经委和市财政局上报申请加快都市型产业园区(楼宇)建设财政资金补助计划一式两份(见附表)。同时,须上报以下附件的复印件、根据本办法对上报的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计划予以审核、筛选、财政补助资金、园区管理主体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按国家财务规定处理,专款专用、财政补助资金由市经委、财政局负责管理、建设都市型产业园区(楼宇)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等,具体材料详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市产业和布局结构调整,努力构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支柱产业为支撑、都市型产业为特色的现代化工业体系,积极引导各城区、企业(集团)、研究所以及其它社会资本利用工业企业在主城区内的优质存量资产投资兴建或改建都市型产业园区(楼宇),大力发展都市型产业经济,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都市型产业是指依托大都市独特的信息流、人才流、资金流等社会资源,位于本市城区内,与城市功能和生态环境相协调,有就业、税收、环保、形象等社会效益,符合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代绿色产业。鼓励发展的主要业态有:
都市型工业:是指以大都市独特的信息流、人才流、现代物流、资金流等资源为依托,以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和轻型加工制造为主体,以都市型产业园区、楼宇为载体,能够在本市城区内生存发展、与城市功能和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有就业、有税收、有环保、有形象的现代绿色产业。
创意产业:是制造业充分发展,服务业不断壮大基础上形成的新兴产业,是
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结果。创意产业主要包括文化产业、与通讯和网络相关的软件、游戏、动漫等产业、与传统产业相关的各类设计、咨询策划、会展等产业。
生产性服务业:是指为生产、商务活动而非直接向个体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一种中间需求性服务业,其内涵同时融合了部分创意产业的内容。它既包括为生产过程提供各种投入要素的服务,也涵盖了为各种要素组合转换成产品过程的诸多服务内容,以及为产品实现价值活动的服务和劳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加快都市型产业园区(楼宇)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在每年市政府批准的工业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市加快都市型产业园区(楼宇)建设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达到《**市都市型产业园区(楼宇)认定标准》要求,取得市经委组织的认定授牌的都市型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引导和鼓励企业实质性启动和推进都市型产业园区项目建设,用于扶持都市型产业促进中心的发展及中价服务体系的政府采购服务;财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达到目标进度,服务体系完善,已具备一定规模,形成产业聚集和一定品牌效应的都市型产业园区和楼宇。
第五条根据扶优扶强、集聚产业的原则,都市型产业园区(楼宇)需满足以下申报条件:1、申报财政补助资金条件:符合《**市都市型产业园区(楼宇)认定标准》要求,取得市经委授牌;2、申报财政奖励资金条件: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达到目标进度,服务体系完善,已具备一定规模,形成产业聚集和一定品牌效应的都市型产业园区和楼宇。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六条各区发改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市经委和市财政局上报申请加快都市型产业园区(楼宇)建设财政资金补助计划一式两份(见附表)。同时,须上报以下附件的复印件:1、都市型产业园区(楼宇)建设规划;2、都市型产业园区(楼宇)土地证;3、园区(楼宇)管理公司营业执照、有关管理制度;4、所在城区环保、安监部门出具的环保、安全证明;5、园区(楼宇)内入园注册的都市型产业企业名单及其营业执照复印件;6、园区(楼宇)内入园注册的都市型产业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新晨
第七条市经委根据本办法对上报的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计划予以审核、筛选后填制《**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审批表》,与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共同上报市政府审批。再由市财政局按计划办理具体资金拨付手续。
第四章补助和奖励标准
第八条财政补助资金:对达标授牌的都市型产业园区一次性安排50万元、都市型产业楼宇30万元,对都市型产业促进中心的成立和启动给予资助;财政奖励资金:对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达到目标进度,服务体系完善,已具备一定规模,形成产业聚集和一定品牌效应的都市型产业园区和楼宇一次性安排奖励资金50-100万元,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给都市型产业园区(楼宇)管理实体。专项用于园区(楼宇)的调研规划、专业性招商、服务体系建设、业务培训、公用设施建设和环境改造等,不得用于它项开支。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园区管理主体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按国家财务规定处理,专款专用。
第十条财政补助资金由市经委、财政局负责管理。
市经委负责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组织和编制,并对都市型产业园区(楼宇)的建设实施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管理,根据下达的资金补助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建设都市型产业园区(楼宇)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除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将财政补助资金全额收缴财政部门,且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财政资金补助。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经委、财政局共同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一条建设都市型产业园区(楼宇)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除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将财政补助资金全额收缴财政部门,且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财政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