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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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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制度

(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

"初次违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初次违规,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的罚款。

再次或多次违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再次或多次违规,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2旅行社及其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未按核定的服务范围经营旅游业务(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分社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经营范围;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旅行社设立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旅行社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初次违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到2倍的罚款

初次违规,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到20万的罚款。

再次违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到5倍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再次违规,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到50万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3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七条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初次违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再次违规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2-3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4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七条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初次违规没收违法所得,停止非法经营,处10万到20万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再次违规的没收违法所得,停止非法经营,处20万到50万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停止非法经营,处50万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5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初次违规责令改正

再次违规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6旅行社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初次违规责令改正

再次违规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7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初次违规责令改正

再次违规处3000元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处3000到10000元的罚款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罚款10000元

8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初次违规责令改正

再次违规处3000元的罚款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罚款10000元

9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罚款初次违规责令改正

再次违规处3000元的罚款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罚款10000元

10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初次违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到2倍的罚款

初次违规,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到20万的罚款。

再次违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到5倍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再次违规,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到50万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二次以上违规行为,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二次以上违规行为,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11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一条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初次违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到2倍的罚款

初次违规,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到20万的罚款。

再次违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到5倍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再次违规,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到50万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二次以上违规行为,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二次以上违规行为,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12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初次违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到5万元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1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1万元到2万元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到4万元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4万元到5万元的罚款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14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2万元到4万元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4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业整顿1到2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15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2万元到4万元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4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业整顿1到2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16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2万元到4万元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4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业整顿1到2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17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或者为接待游客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接待能力的《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四)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游客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接待能力的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2万元到4万元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4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业整顿1到2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18旅行社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五)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2万元到4万元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4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业整顿1到2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19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旅行社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初次违规团队运行良好的责令改正,处1万到3万的罚款

初次违规对游客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改正,处3万到5万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1到2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20旅行社委派无证导游和领队人员带团《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1万到2万的罚款

再次违规责令改正,处2万到6万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6万到10万的罚款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的罚款

21旅行社、导游、领队未尽合同约定义务的(包括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行为)"《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旅行社10万到2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1万到2万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旅行社20万到3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2万到4万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旅行社30万到5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4万到5万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22旅行社、导游、领队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旅行社10万到2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1万到2万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旅行社20万到3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2万到4万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旅行社30万到5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4万到5万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23旅行社、导游、领队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旅行社10万到2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1万到2万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旅行社20万到3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2万到4万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旅行社30万到5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4万到5万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24旅行社操作没有支付团费或过低团费的旅游团队《旅行社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2万到3万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3万到8万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8万到10万的罚款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的罚款

25旅行社向导游、领队人员收取接待旅游团队相关费用的《旅行社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2万到3万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3万到8万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8万到10万的罚款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的罚款

26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一条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1万到2万的罚款依据本条的处罚可能涉及旅游和工商两个部门都有处罚权,故采用“谁先立案,谁处理”的原则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2万到4万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4万到5万的罚款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27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一)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

"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停业整顿2到3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再次违规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28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二)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到2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停业整顿2到3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两次以上违规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29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三)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到2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停业整顿2到3个月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两次以上违规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30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旅行社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

(一)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旅行社2万到4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4000到1万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旅行社4万到1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1万到2万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到3个月,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2万元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31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二)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旅行社2万到4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4000到1万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旅行社4万到1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1万到2万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到3个月,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2万元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32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三)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旅行社2万到4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4000到1万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旅行社4万到10万的罚款,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1万到2万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到3个月,对失职导游或领队处2万元的罚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33旅行社为接待游客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接待能力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游客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接待能力的初次违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3000元罚款

再次违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3000到1万元罚款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1万元罚款

34"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再次违规责令改正,处3000到1万元罚款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35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初次违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3000元罚款

再次违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3000到1万元罚款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1万元罚款

36"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初次违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到10000元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20000元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0-30000元的罚款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其导游证并予以公告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37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初次违规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对导游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以警告处罚

初次违规造成恶劣影响或两次以上违规吊销导游证,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38导游人员未佩戴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初次违规责令改正

再次违规责令改正,处100-300元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300-500元罚款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500元罚款

39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初次违规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4个月

再次违规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4-6个月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导游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40导游人员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导游人员“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初次违规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4个月

再次违规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4-6个月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导游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41导游人员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导游人员“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初次违规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4个月

再次违规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4-6个月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导游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42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0元罚款。

4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旅游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初次违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给予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警告处罚

再次违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给予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停业整顿处罚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0元罚款,并给予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停业整顿处罚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导游证,并给予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停业整顿处罚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4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初次违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给予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警告处罚

再次违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并给予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停业整顿处罚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0元罚款,并给予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停业整顿处罚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导游证,并给予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停业整顿处罚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45旅行社向导游、领队人员违法收取费用《**省旅游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旅行社违法向导游、领队人员收取费用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退还的,暂扣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初次违规责令退还,处20000-30000元罚款

再次违规责令退还,并处30000-50000元罚款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退还,暂扣《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46旅行社使用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从事导游活动。"《**省旅游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

违法使用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初次违规责令改正,警告

再次违规责令改正,警告,并处1000元到10000元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警告,并处10000到20000元的罚款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警告,并处20000元的罚款

47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未签订书面合同、未制定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单方面变更书面合同、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内容。《**省旅游条例》第七十六条旅行社未签订书面合同、未制定旅游团队运行计划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初次违规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再次违规的处3000-5000元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处5000-10000元罚款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处10000元罚款

48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单方面转、并旅游团《**省旅游条例》第七十七条旅行社单方面转并旅游团队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初次违规的责令改正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5000-10000元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10000-20000元罚款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20000元罚款

49旅行社因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单方面终止旅游团队运行或滞留旅游者《**省旅游条例》第七十八条旅行社单方面终止旅游团队运行或者滞留旅游者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改15日至30日初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0-20000元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并处20000-30000元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15-20日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并30000元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20-30天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并30000元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30天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50旅行社租用无旅游客运经营许可单位的车辆、船舶承接旅游团队《**省旅游条例》第七十九条旅行社违法租用汽车和船舶从事旅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初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0元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50000-80000元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80000-100000元罚款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51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委托未取得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签订出国、出境旅游合同或者办理出国、出境旅游手续;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出国、出境旅游活动,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报有关部门审验。《**省旅游条例》第七十四条违法从事出国、出境旅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初次违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再次违规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暂停其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52伪造、涂改、买卖、转借旅游从业证书。《**省旅游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伪造、涂改、买卖、转借旅游从业人员证书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初次违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二次违规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3000元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5000元的罚款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的罚款

53擅自使用服务质量等级标志和称谓《**省旅游条例》第七十二条违法使用旅游服务质量等级标志和称谓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5至20日初次违规积极配合执法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10000元的罚款。

初次违规不配合执法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到3万的罚款

再次违规的能及时纠正的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建议责令停业整顿5-10天

再次违规不能及时纠正的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建议责令停业整顿10-20天

54导游人员在从事导游活动中,违反所委派旅行社与相关旅游经营者签订的合同,而向旅游经营者索要业务促销费的《**省旅游条例》第八十条导游人员违法索要业务促销费用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至5倍的罚款,可以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违法索要业务促销费用在三次以上,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初次违规的责令退还,并处违法所得3-4倍的罚款,暂扣导游证3个月

二次违规的责令退还,并处违法所得4-5倍的罚款,暂扣导游证3-5个月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退还,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并暂扣导游证5-6个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退还,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55旅行社设立门市部未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旅行社门市部设立分支机构,以门市部名义签订合同,聘用、委派导游和领队人员。《**省旅游条例》第七十三条旅行社门市部违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初次违规,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0-2000元罚款

初次违规,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0—30000元罚款

经责令改正后再次实施违规行为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56旅行社逾期不缴纳保证金、逾期不补缴保证金差额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旅行社逾期不缴纳保证金、逾期不补缴保证金差额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整顿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分。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分的,该旅行社的行政主管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再申办旅行社。逾期10个工作日的警告

在警告处罚后10日内,还未补交的停业整顿15天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在停业整顿期满后30日内,还未补交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该旅行社的行政主管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再申办旅行社。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57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一)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年经营额连续三年下降50%以下或连续五年下降30%以下的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年经营额连续三年下降50%以上或连续五年下降30%以上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58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二)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一次书面告知提醒后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二次书面告知提醒后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59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因出国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三)因出国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因旅行社原因导致投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因旅行社原因导致投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60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有逃汇、非法套汇行为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四)有逃汇、非法套汇行为的;初次违规的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再次违规的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61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送他人出境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五)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送他人出境的;初次违规的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再次违规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62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影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六)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影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

"由于尚无实际案例,故建议以国务院的认定的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为依据进行处罚。

63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不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组团社不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多次不安排专职领队的,并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初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二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5000-10000元罚款,

三次实施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10000—20000元罚款,暂停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三次以上实施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20000元罚款,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64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组团社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旅游团队领队可以暂扣直至吊销其领队证;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初次违规造成旅游者轻伤或2人以下重伤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暂扣领队证

再次违规造成旅游者轻伤或2人以下重伤的责令改正,处5000-10000元的罚款,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吊销领队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二次以上违规造成旅游者轻伤的或2人以下重伤的责令改正,处10000-20000元的罚款,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吊销领队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初次违规造成旅游者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责令改正,处5000-10000元的罚款,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吊销领队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65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由旅游行政部门对组团社处组织该旅游团队所收取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暂扣其领队证;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组团社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吊销其领队证。初次违规处收取费用2倍的罚款,暂扣领队证

再次违规处所收取费用3倍的罚款,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暂扣领队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处所收取费用的4倍罚款,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暂扣领队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或虽然没有达到三次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的处所收取费用的5倍罚款,吊销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和领队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66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初次违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

二次违规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67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并处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其领队证初次违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3倍罚款

二次违规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4倍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5倍罚款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吊销领队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68领队人员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戴领队证的《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领队人员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戴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人民币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暂扣领队证3个月至1年,并不得重新换发领队证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次违规的责令改正,处3000元-5000的罚款,暂扣领队证3-6个月

二次以上违规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10000的罚款,暂扣领队证6-12个月,并不得重新换发领队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69讲解人员进行讲解服务活动时未佩戴讲解证的"《**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以3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并可根据情节暂扣讲解证1至3个月或吊销讲解证:(一)讲解人员进行讲解服务活动时未佩戴讲解证的;

"初次违规责令改正

二次违规的处100到300元的罚款

实施三次违规行为的暂扣讲解证3个月

实施三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讲解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70"讲解人员未经讲解服务单位委派,私自承揽讲解服务业务或进行讲解服务活动的;

""《**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以3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并可根据情节暂扣讲解证1至3个月或吊销讲解证:(二)讲解人员未经讲解服务单位委派,私自承揽讲解服务业务或进行讲解服务活动的;

"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二次违规的暂扣讲解证3个月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讲解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71讲解人员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或终止讲解服务活动的;"《**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以3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并可根据情节暂扣讲解证1至3个月或吊销讲解证:(三)讲解人员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或终止讲解服务活动的;

"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二次违规的暂扣讲解证3个月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讲解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72讲解人员进行讲解服务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言行的;《**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以3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并可根据情节暂扣讲解证1至3个月或吊销讲解证:(四)讲解人员进行讲解服务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言行的;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300元罚款,暂扣讲解证3个月

再次违规吊销讲解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73讲解人员进行讲解服务活动,像旅游者兜售物品或索要小费的《**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以3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并可根据情节暂扣讲解证1至3个月或吊销讲解证:(五)讲解人员进行讲解服务活动,像旅游者兜售物品或索要小费的;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二次违规的暂扣讲解证3个月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讲解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74讲解人员强制旅行社或旅游者接受讲解服务,或者排挤其他讲解服务单位及讲解服务单位及讲解人员公平竞争的;"《**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以3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并可根据情节暂扣讲解证1至3个月或吊销讲解证:(六)讲解服务单位或其讲解人员强制旅行社或旅游者接受讲解服务,或者排挤其他讲解服务单位及讲解服务单位及讲解人员公平竞争的;

"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二次违规的暂扣讲解证3个月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讲解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75讲解服务单位或讲解人员拒不接受景区景点管理机构或县级部门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的。"《**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七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以3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并可根据情节暂扣讲解证1至3个月或吊销讲解证:(七)讲解服务单位或讲解人员拒不接受景区景点管理机构或县级部门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的。

"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二次违规的暂扣讲解证3个月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讲解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76讲解人员在讲解服务中,对涉嫌欺诈经营的行为和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或明确警示,造成旅游者损害的"《**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讲解人员进行讲解服务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讲解证并予以公告,并对委派讲解人员的讲解服务单位给予警告:

(一)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未尽真实说明或明确警示义务使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初次违规,未造成较大损失处500到2000元罚款

再次违规,未造成较大损失处2000到5000元罚款

两次以上违规的吊销讲解证并予以公告,并对委派讲解人员的讲解服务单位给予警告: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发生一次违规行为,造成游客损失严重的吊销讲解证并予以公告,并对委派讲解人员的讲解服务单位给予警告: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77讲解员在讲解活动中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讲解人员进行讲解服务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讲解证并予以公告,并对委派讲解人员的讲解服务单位给予警告:(二)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初次违规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二次违规的暂扣讲解证3个月

实施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吊销讲解证从作出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处罚书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抄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78无讲解证进行讲解活动或超越讲解证核定的服务区域提供讲解服务的"《**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无讲解证进行讲解活动或超越讲解证核定的服务区域提供讲解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初次违规责令改正

再次违规处500到2000元罚款

两次以上违规的处2000到5000元罚款

79讲解服务单位委派无讲解证的人员从事讲解活动的"《**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讲解服务单位委派无讲解证的人员从事讲解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初次违规责令改正

再次违规处500到2000元罚款

两次以上违规的处2000到5000元罚款

80转借、涂改、伪造讲解证的"《**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转借、涂改、伪造讲解证的,责令限期改正,收缴违法物品,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次违规责令改正,收缴违法物品,处1000到2000元罚款

再次违规责令改正,收缴违法物品,处2000到5000元罚款

两次以上违规的责令改正,收缴违法物品,处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注:本标准所称“以上”皆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