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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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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办法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为扎实有效做好我县技能脱贫培训、企业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技能脱贫培训

(一)目标任务

全县组织实施技能脱贫培训365人,每个培训项目、每个培训班期的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技工院校对贫困家庭子女订单式、定向培养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培训对象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户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原则上每人每年可免费参加一次技能脱贫培训。

(三)实施内容

1、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贫困劳动者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经培训后初次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150元/人;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补贴100元/人。

由当地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安排贫困劳动者外出(所在乡镇以外)参加培训的,其培训期间的食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免费安排,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并给予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补助;在本乡镇范围内参加培训的,按实际培训天数将伙食、交通补助直补参加培训人员。

对培训机构实施免费培训发生的成本费用给予补助,其中:培训工种在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范围内的,按规定标准补助;在目录范围之外的,按《2017年度县技能脱贫培训特色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补助。该补助标准是我县结合实际,围绕本县特色开发相应工种,按培训时间、成本等合理确定的,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2、技工教育培养。对在我省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学制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子女,给予每生每学年3000元生活、交通补助。我县户籍的学生,由其院校负责提供相关材料后,学生本人到县人社局培训补贴经办窗口申领。此项补助与“雨露计划”不得重复享受。

(四)实施程序

技能脱贫培训实施程序遵照《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执行。按“开班申请、受理审核、过程管理、考核鉴定、核发证书”程序实施。

1、开班申请。培训机构须在开班10个工作日前,向县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公室提交开班计划、教学大纲、《脱贫培训计划审核表》、《脱贫培训人员花名册》,每班原则不超过50人。

2、受理审核。由县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公室对培训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对照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核实拟参加培训人员基本信息,并自受理开班申请5个工作日内向培训机构反馈审核结果。不同意开班的,需说明理由。实施特色农业培训项目的应签订项目合同书。

3、过程管理。县人社部门会同财政、扶贫等部门成立督导组,采取实地走访、电话抽查、远程视频等方式进行不定期巡查督导,确保培训按计划实施。技能脱贫培训侧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应根据贫困劳动者的不同需求进行分类实施。开展初级技能或专项技能培训的,操作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总课时的60%。实施特色农业培训项目的,培训项目、培训目标、培训期限、补助标准等应向社会公布,并实行项目合同管理。鼓励培训机构开展送培训下乡活动,支持对贫困劳动者开展订单式、定向技能培训。

4、考核鉴定。培训期满,培训机构应在人社、扶贫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参训学员结业考核,成绩合格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组织参训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按规定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结业考试和技能鉴定考核可合并进行。培训机构应在结业考试5个工作日前,向县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公室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再组织考试,结业考试时要对学员实行签到,签到使用统一样式的《技能脱贫培训考试签到表》,考试时人社部门应派员进行督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按有关规定执行。

5、核发证书。结业考试结束后,培训机构携带下列材料到县人社局办理《省职业培训证书》核发手续:填写好的《省职业培训证书》原件、《技能脱贫培训合格人员信息表》。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技能脱贫培训工作,认真贯彻相关精神,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各镇(台创园)要发挥牵头作用,共同做好技能脱贫培训工作。

2、强化基础管理。依托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将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全部纳入职业培训信息平台,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要完善公开制度,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布补助政策、申领办法、培训工种目录、补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培训机构应建立技能脱贫培训基础台账,作为日常检查、绩效评估和确定培训资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发挥资金效益。技能脱贫资金要严格按照《省技能脱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734号)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与技能培训补助无关的任何开支,确保培训资金规范使用、发挥效益。

4、强化监督考核。技能脱贫培训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公开和举报投诉制度,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培训对象补贴经费审核、培训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脱贫培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按照“谁审批、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强考核工作,发挥导向促进作用。

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一)目标任务

全县全年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10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培训对象

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录用人员。企业原则上应在劳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组织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三)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具体培训内容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

(四)实施程序

企业依托职工培训中心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实施的新录用技能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开展培训前,须向县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公室提交培训计划,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培训后申请补贴时,应提供参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结业考核证明等凭证材料。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人均800元给予企业补贴,由人社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至其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市属以上企业、分支机构跨区或全市大型骨干企业培训新录用人员也可直接向市人社部门申报。

具体程序为:

1、向县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公室提交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计划和具体教学方案(包括培训类型、培训批次、培训工种、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师资等内容),并将相关信息资料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2、企业培训过程中,应将学员签到、培训日志、考核鉴定等相关情况及时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

3、培训结束时,企业应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并将成绩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符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由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对参训学员进行技能考核鉴定。

4、考试考核后,企业按照考试考核合格人数和规定补贴标准,凭相关材料向县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公室申请培训补贴。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五)有关要求

1、强化指导服务。指导企业按照规定使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基本信息,完善工作台账。要及时指导、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培训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人社部门要认真开展培训需求摸底统计,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培训的帮扶力度,并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享受补贴政策。

2、严格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开办申请、过程督查、结业考核制度,采取现场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重点了解培训课时、培训效果及培训对象满意程度。认真做好企业与参培人员劳动关系确认工作,充分运用“阳光就业”系统等进行比对核实,确保劳动关系依法依规建立。

3、推行信息公开。县人社部门要定期在门户网站对培训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培训补贴的企业名称、培训工种、参培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