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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专项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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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专项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以基层党建引领乡村振兴,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8个类别党组织书记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苏组通〔2019〕67号)等相关要求和精神,设立镇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相应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经费来源: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镇自筹解决。

第三条专项经费首期规模为100万元。根据以后年度本级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幅相应增加。

第四条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

1.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和镇村干部等进行政治理论培训、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党风廉政教育等支出;

2.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等专项活动支出;

3.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支出;

4.开展党内关怀慰问活动等支出;

5.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相关支出;

6.对“两优一先”和乡村振兴特派员表彰奖励支出;

7.其他党建工作支出。

第五条专项经费使用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六条严格专项经费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条本办法由镇基层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