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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食堂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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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食堂管理办法

为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县局食堂管理,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食堂运行模式

1.县局食堂安排在大门西侧,提供早、中、晚餐,标准分别为5元、15元、5元。

2.食堂厨师由县局办公室商承担县局物业服务的公司选配,厨师要精心厨工,按时做好饭菜,保质保量,按照要求每餐留样,以备查验。

二、食堂管理

1.食堂管理员具体从事食堂的日常事务性管理、食谱安排、食堂费用核算以及就餐日常登记管理等。

2.食堂使用的食品、物品采取定点采购,食堂管理员负责对采购食品、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监督,确保采买渠道健康,严控食品安全。

3.食堂费用根据实际支出,每月食堂费用进行统计、审核、报销。食堂管理员负责编制食堂账务月报表,按月在公示栏内予以公示。

三、就餐管理

(一)就餐预约(登记)

1.职工来食堂就餐时,要对当天就餐情况进行确认,并预约(登记)第二天就餐。原则上,就餐预约(登记)应由本人签字,他人不得代签。

2.在食堂就餐的职工要本着节约的原则,预约(登记)后要前往食堂用餐。

3.系统内外来县局出差人员在我局食堂就餐的,由办公室安排具体事宜,依据上级印发的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收取早晚餐5元/人/餐,中餐10元/人/餐的餐费,并开具收据;所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抵减相关支出。

(二)就餐时间

严格按规定时间就餐。中午用餐时间为11:45—12:40,除气象台业务交接班人员、因公外出人员可以提前就餐外,其它部门同志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就餐。

(三)文明就餐

1.就餐人员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节约粮食,杜绝浪费。

2.食堂食品仅供就餐人员在食堂内食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外带。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