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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公平、公正、科学地评价审计人员工作绩效,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绩效改进,完善部门考评体系,结合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管理办法仅适用于政府投资审计局政府雇员(以下简称政府雇员)。
第三条政府雇员薪酬实行结构工资制,即基础工资+绩效工资。计发绩效工资的政府雇员不再发放任何奖励工资。
第四条工资待遇。
(一)基础工资。
基础工资按执业资质发放,造价员月基础工资3000-5000元、造价师月基础工资5000-6000元。
(二)绩效工资。
审计机关按照人均1500元/月标准用于奖励政府雇员,基础分100分,每分180元,年终根据实际考核得分情况兑现。
(三)保险项目。
保险项目为国家规定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项保险。政府投资局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基数报销由单位承担的部分,个人部分自行承担,超过社会平均工资以上的部分单位不予承担。缴费方式为个人缴纳后到政府投资局报账。
第五条绩效工资评分办法。
(一)按时完成投资局分配的工作任务(基础分50分,实行加分制)
1、完成交办的跟踪审计任务(10分);
2、完成交办的审计复核工作(10分);
3、完成结算审计投资额累计2500万元以上(10分,每增50万元,加0.5分);
4、完成结算审计审减额累计300万以上(10分,每增10万元,加1分);
5、完成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10分)。
审计任务考核一般主审与协审分配比例为8:2。
(二)结算审计任务完成质量情况(基础分30分)
经项目复审,根据误差率大小,按下列标准考核得分,误差率=(复审审减金额-初审审减金额)÷复审审减金额:
1、误差率<10%,得30分;
2、10%≤误差率<20%的,得20分;
3、20%≤误差率<30%的,得10分;
4、误差率>30%,得0分。
(三)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基础分20分,实行减分制)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10分,迟到、早退1次扣1分);
2、自觉遵守机关工作纪律,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10分,违纪1次扣1分)。
第六条加班实行审批制,由投资局统一安排,报分管领导审批执行。加班按实际加班天数计发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每天200元,每月一考核,年终兑现。
第七条严格请假制度,请假天数抵扣公休天数(在局工作超过1年以上的政府雇员每年带薪公休天数为5天),累计请假超过公休假天数的,以加班工资标准扣发工资;无故旷工1天,扣500元;每月一考核,年终兑现。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予以辞退。
第八条审计人员如有违反审计八项规定、廉政纪律十不准等被处罚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扣发当年绩效工资。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政府投资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