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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公司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党委(党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个别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中专;
2、晋升副股级的,一般应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晋升正股级的,应在下一级职位工作一年以上或者参加工作三年以上;
3、符合任职回避和干部交流的有关规定;
4、干部身份;
5、身体健康。
二、选拔任用方式及工作程序
(一)实行委任制
1、确定拟调整配备职位
公司党委(党组)管理的股级职位出现空缺或需要调整时,由党委(党组)召开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补充或调整,对拟调整补充的职位,由党委(党组)以正式文件呈报人事(组织)部,文件中要写明拟调整补充职位的名称、规格、股室现有人员及拟调整人选基本情况等,经人事(或组织)部审查同意后,组织民主推荐。
2、确定考核对象
(1)民主推荐。由公司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范围是本公司的全体干部和所属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员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民主推荐会上必须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独立填写民主推荐票。民主推荐的结果一年内有效。(2)会议酝酿。召开公司党委(党组)会议,公布民主推荐结果,领导班子成员充分讨论,依据民主推荐结果、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遇两个以上人选推荐票数接近且都适合拟任职位要求,可考虑一并做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率低于50%的一般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组。考察工作由公司党委(党组)组织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组长应由公司党委(党组)成员担任,考察组成员一般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干部担任。
(2)个别谈话。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详细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考察中个别谈话对象范围是:拟提拔人选为某股室工作人员的,一般为该股室分管领导、部门中层干部或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所在股室的成员;拟提拔人选为基层部门工作人员的,一般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相关科室人员。10人以下股室要扩大到全体人员。
(3)综合汇总。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干部考察材料主要包括自然情况、德才表现、存在的问题、民主推荐结果、考察组意见五方面内容。
4、集体研究
(1)召开公司党委(党组)会议。党委(党组)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员到会,会议时间要提前一天报公司人事(组织)部,并就人事(组织)部门同志是否列席会议进行沟通。会议由公司党委(党组)书记主持。听取考察组关于干部考察情况和调整意见的汇报。
(2)酝酿和表决。公司党委(党组)委员(成员)要依据民主推荐结果、考察情况、拟任职位特点和具体人选情况,进行充分酝酿。在充分发表意见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因故缺席的成员不另行投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票。拟提拔人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成员)半数同意方为通过。集体研究干部的过程和表决结果,要如实记入党委(党组)会议记录簿。
5、任前公示
按照公示制的规定,对拟提拔人选集体研究并初步确定后,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的内容为:拟提拔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和拟任职务等。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由所在股室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公示结束,党委(党组)根据公示的结果,作出任用、暂缓任用或不予任用的建议或决定。
6、任职和审批备案
对决定任免的干部,公司党委(党组)书记或主管副书记要与干部本人进行谈话。同时以公司党委(党组)文件行文任免。
需留存备案的材料:呈报文件、民主推荐票、谈话记录、干部考察材料、公示单及其它有关材料。
需呈报人事(组织)部审批备案的材料:干部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两份)。组织部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盖报审章。对于已任职的工人股级干部进行调整时可以备案。
7、试用期
按照试用期制规定,新提拔股级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干部本人写出述职报告,党委(党组)进行考核。对胜任的履行正式任职手续;对不胜任的免除其试任职务。
(二)实行竞争上岗制
1、对于公司暂时没有配备干部的副科级岗位,各股室党委(党组)安排股级负责人上岗时,必须事先与人事(组织)部沟通,得到允许,方可实行竞争上岗。对于股级班子成员或组织、人事、纪检、财务等重要股级岗位出现空缺时,也必须事先与人事(组织)部沟通,得到允许后,再通过竞争上岗进行配备。未经公司人事(组织)部审查批准,公司党委(党组)自行任命或自行组织竞争上岗的股级干部不予承认。
2、对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原则上不参加竞争上岗。
3、竞争上岗原则上在本公司机关内部进行。对专业性较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股级干部岗位,经公司人事(组织)部批准,可面向本系统或跨部门确定竞争上岗人选。
4、竞争上岗严格按照上级编委核定的股级干部职数、职务名称进行,各部门、股室制定竞争上岗方案,充分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报人事(组织)部审批后实施。实施过程中要请人事(组织)部干部现场监督指导。竞争上岗结束后报人事(组织)部审查备案。
(三)实行交流轮岗制
1、正股级或副股级的单位或股室负责人,原则上任满5年可根据实际情况交流轮岗,任满8年必须交流轮岗。
2、交流轮岗时要认真执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对专业性强、上级有特殊要求的特殊岗位,不宜交流轮岗的,可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并报人事(组织)部。
三、机构核定和职数控制
严格按照上级编委批准的职位任用干部。由于职能和业务量发生变化需增设机构的,由公司向上级编委打报告申请核定机构。待上级编委批准后,方可配备股级干部。
股级单位(股室)领导职数,严格执行文件规定。股级单位(股室)3人以下配备1职;4至7人配备2职(一正一副);8人以上配备3职(一正二副)。股级领导职数的配备按各单位实际在岗人数核定。对原超职数配备的股级干部应逐渐消化,出现空职不得重新配备。
四、年度考核
公司党委(党组)要强化对股级干部的日常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年度考评办法,年末集中对股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应包括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综合评定、党委研究、结果反馈五个基本环节。
五、纪律和监督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2、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4、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5、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6、不准拒不执行调动、交流干部的决定;
7、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
9、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整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10、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11、实行离任审计制度。有经营自主权、有直接经济行为的股级单位的正职离任时,其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12、借调人员不准在借调单位任职。
公司党委(党组)坚持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公司人事(组织)部将对各党委(党组)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一经查实,即责令予以纠正,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以往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公司人事(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