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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及调动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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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及调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招聘办法

(一)为保障教师队伍持续、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县教育局每年向县政府提出一次招聘教师申请。

(二)县政府批准后,县教育局向县编办函请用编指标。县编办核准后函复编制使用通知单。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制定教师招聘方案,报县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招聘高中教师、农村中小学及幼儿教师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定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高中教师招聘采取直聘的办法直接招录,每年到一本院校参加高校毕业生洽谈会,通过面试答辩等方式,现场招聘并签订就业协议。农村中小学及幼儿教师招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形式进行。

(四)招聘工作由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五)新招录教师实行聘用制度,合同管理。原则上5年不得调离基层学校,3年不得调离报考校点。

二、教师调动管理办法

每年秋季开学前20天,县教育局根据全县教师和学生增减情况,向县编办提出调编计划,县编办应本着有减有增、因校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全县各校应配备教师人数出台指导性意见,并及时完成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新学期应配教师)核定工作。县教育局根据意见和核定结果,在秋季开学前完成对各校教师的调整。相关调动办法如下:

(一)乡镇总校内教师调动

乡镇总校内部小学教师要求调入初中的,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中教师任职资格、在小学任教满3年以上、近3年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由教师本人向所在总校提出书面申请,总校根据接收学校的编制数、学科配备等情况,由班子立会研究决定。总校内部初中教师向小学流动,可依据量化考核成绩针对学科岗位超编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新招录的校点教师必须在本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出校点。总校内的教师调整由总校下发调令。调整完毕后,总校必须将本单位人事调整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乡镇总校间、直属校间教师调动

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调出总校(含农村直属校)校长签字盖章报县教育局审查,县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及编制情况综合考虑提出调整方案,经县教育局班子会议通过后,由县教育局下发人事调令进行调整。公开招聘的教师必须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新招录的校点教师必须在教学点工作满3年以上才能在总校、直属校间调动。对确因工作需要调动而教师本人无申请的,县教育局征求学校意见后提出调整方案,经县教育局班子会议通过后,由县教育局下发人事调令进行调整。

(三)农村中小学教师调入普通高中

农村中学教师要求调入农村高中(木头凳高中、双山子高中、肖营子高中)的,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在初级中学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校级以上骨干教师。由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调出学校校长签字盖章报县教育局审查。县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及编制情况综合考虑提出调整方案,经县教育局班子会议通过后,由县教育局下发人事调令进行调整。

(四)农村教师调入县城学校

1.原则。工作需要的原则;基层工作表现优秀的原则;按编设岗的原则;符合任职资格及基层任职年限(原则上基层工作满5年)要求的原则;生活确有困难需要照顾的原则。

2.对象。调入县城高中学校的教师,主要从基层普通高中选拔调入。调入县城其他学校的教师,一是根据工作需要,从基层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中考核或考试调入;二是根据业绩考核,从县城周边严重超编的总校或中学中择优调入;三是从基层学校中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生活确有困难的人员中择优调入。

3.程序。一是考试调入。县城新成立学校或县城学校扩大规模需调入大量教师时,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拟定招考方案,通过招考方式调入。二是布局调整调入。因中小学布局调整并入县城的学校,县教育局与调整学校单独制定考核或考试方案,依据考核或考试结果择优调入。三是考察调入。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调出总校(含农村直属校)班子立会研究后,调出总校校长签字盖章报县教育局审查。县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及编制情况综合考虑提出调整方案,经县教育局班子会议通过并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教育局下发人事调令。

(五)县城学校教师向农村学校调整

采取考核交流或支教交流两种方式。

1.考核交流。对县城学校教师(一线教师、后勤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或年度考核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或办有偿家教的,或吃空饷的,或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教师原则上向农村学校分流。向下调整由各校对教师据实考核,班子会议研究后提出调整意见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及编制情况综合考虑提出调整方案,经县教育局班子会议通过后,由县教育局下发人事调令。

2.支教交流。一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才可聘为高级教师职务”,可依据职称评聘政策有序分批安排县城教师去农村学校支教交流。二是制定支援农村偏远学校帮扶计划(每年30—50人),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支教一年,每年将县城教师或农村高中教师派到基层农村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支教,县财政每年给予一定费用鼓励交流教师。

(六)教师向教育系统外调动

为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教师原则上不得向教育系统外调动。由于特殊情况确需调动的,必须经过严格考核把关。对公开招聘教师有服务期限规定的,如服务期限未满不准调动;对公开招聘教师没有服务期限规定或服务期限已满的,如调出本县,由县外调入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发人事调动函,然后由县人社、教育部门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如调入本县教育系统外的,必须在教育系统工作5年以上,并按下列程序调动:调入单位提出初步意见(写明用人理由);报编制部门核准,发编制使用通知书;县教育、人社部门签署意见;报主管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逐级审批。

三、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