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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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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动迁安置管理工作,提高动迁安置工作人员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现对镇动迁安置工作制定以下管理意见。

一、明确工作职责

(一)镇动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全镇范围内所有动迁安置政策、动迁安置计划的制定以及对已经制定的政策、计划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调整。

2.全镇范围内动迁安置工作的组织、布置、落实。

3.动迁安置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协调与处理。

4.对各动迁工作指挥部以及动迁工作小组工作进行督促、推进与调整,对各指挥部奖励方案进行审批。

(二)镇动迁安置管理办公室职责

1.拟定动迁安置工作计划、实施细则及操作意见,做好动迁安置预测算工作,并提交动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协调动迁安置工作人员的配置,拟定有关动迁人员待遇的规范性管理办法等。

3.组织相关部门以联合会办的形式对动迁安置工作中的疑难户、困难户、特殊家庭进行协调处理。

4.遵照动迁工作流程完成动迁的评估、认证、结算。如遇到漏算需要增补的,需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

5.对各动迁指挥部及工作组的动迁进度及奖励方案进行审核,报领导小组审批。

6.做好各项资金的审核发放以及安置资料的立档、归档。

7.做好安置户接待来访和解释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安置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8.做好后期安置工作,协助安置户申办安置房产权证、土地证。

(三)镇各片区动迁工作指挥部职责

1.以时间为节点制定动迁工作计划并按时按量完成。

2.协调处理动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保证和谐稳定。

3.审核结算好各工作小组的动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奖励分配方案,按时发放动迁劳务费等奖励资金。

4.建立督查机制,督促各工作组按时完成动迁工作目标任务。

(四)镇各动迁工作小组职责

1.以时间为节点制定动迁工作计划并按时按量完成。

2.按照下发的评估结算报告与被动迁户沟通协商,完成签约。

3.协调处理动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保证和谐稳定。

4.遇到特殊困难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并拿出解决方案。

以上各级部门必须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规范签约程序

1.必须严格执行动迁工作的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范签约的操作要求实施签约,确保入档资料规范、完整。

2.如遇到超出当年度动迁目标任务范围的动迁,需提前向镇动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得到领导小组认可后,方可进行动迁。若没有提前汇报或汇报后没有得到认可就进行动迁的,涉及此次动迁的动迁劳务费将不予发放。

三、动迁劳务费的使用

动迁劳务费在年度目标责任书中明确。其中:

1.各动迁工作指挥部管理费用,包括招待费、伙食费、会务费、考察费用、日常办公费用、相关的签约费用等不高于20%动迁劳务费。

2.一线签约谈判工作人员的劳务费不低于50%动迁劳务费。指挥部聘用人员不发任务工资、福利。

3.考核奖励方案由各动迁工作指挥部统筹考虑制定并报送至镇动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发放清单报镇政府备案。

四、漏评增补事项要求

1.对漏评增补事项,必须按照操作流程进行。(即:工作小组核实漏评增补并报给指挥部,指挥部报镇动迁安置管理办,动迁安置管理办与评估公司对漏评增补进行查核评估,予以确认。)

2.涉及漏评增补事项,在评估认证基准价前提下,农户动迁漏评增补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动迁工作指挥部可酌情处理;超出1万元,需交与动迁安置办进行会办处理。企业动迁漏评增补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动迁工作组可酌情处理;在5万元以内的,动迁工作指挥部可酌情处理;超出5万元的,需交与镇动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会办处理。

五、拆房管理及残值收入

1.各涉及地块的旧房拆除统一由镇动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扎口管理,镇项目办参与,镇纪检监察监督,实施旧房拆除招标,各动迁工作指挥部负责安全监管工作。

2.旧房残值款除弇山西路地块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取外,其余项目残值收入统一归镇财政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