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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财物管理,规范垃圾桶的购置和使用制度,促进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按照节俭实效的原则,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对象
1.本办法指定管理的垃圾桶是镇政府出资购买的为村、社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需要所配置的垃圾收集塑料桶。
二、添置
2.村、社区需要添置垃圾桶的,应填写垃圾桶购置申请表,经镇爱卫办(卫生科)审核,镇政府领导同意后购买。
3.未经政府领导同意的,视同村、社区自行购买。
4.镇爱卫办对购置的垃圾桶统一进行登记造册。
三、保管
5.垃圾桶管理实行使用单位编号、定位、定人,建立层级移交委托制度。
6.镇爱卫办、村、社区及管理责任人按属地管理原则,层层签订垃圾桶移交管理协议。
四、使用
7.垃圾桶实行专人管理,摆放整齐,外部整洁,清掏及时,不发生二次污染。
8.垃圾桶使用情况纳入镇、村、社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核范围,实行周、月检查考核方式,对管理工作出现过错责任的,对管理人员处以5~50元不等的扣款。
9.市民如发现有人损坏、盗窃垃圾桶或对垃圾桶管理使用情况有意见,可向所在村、社区或镇爱卫办举报或投诉,经核实属实的,向举报人(投诉人)给予5~50元不等的奖励。
五、调配
10.镇政府购买配置的垃圾桶,按总数每年最高允许出现10%的自然淘汰或毁损,超出部分由各层级责任单位限期自行配置到位。
11.垃圾桶使用寿命原则上为2年,2年内出现毁损的,由各层级责任单位期限自行配置到位;正常使用2年以上的,视延长期限给予管理责任人10-30元不等的奖励。
12.村、社区如因保洁区域扩大需配置垃圾桶的,需经镇爱卫办审核后按规定配置。
13.垃圾桶使用到期后需调配的,实行以旧换新,进行统一销号和重新编号,并由镇爱卫办登记造册。
六、维修
14.垃圾桶因盖、轮缺损需维修的,由各层级责任单位负责。
七、其他
15.在道路、小区、公共设施项目建设中,建设部门规划设计时应考虑垃圾设备摆放和垃圾收集车辆停靠的必要用地。
16.村、社区自行购置垃圾桶的,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实行。
八、本办法从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