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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绩效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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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绩效管理办法

机关各部门、各分局:

为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落实岗位目标责任,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服务发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促进履职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总局、省、市局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按照紧紧围绕“五个更加”,深化建设“三型工商”,力求实现“四项创优,四个提升”的要求,规范岗位工作职责、流程和标准,实施岗位目标与工作责任相挂钩的奖惩激励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岗位目标和责任意识,保证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工作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绩效管理和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人教科。成员由人教科、办公室、监察室、财务科、法制科主要负责人组成。郭荣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对日常考核的内容制定、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并可根据上级工作重点,适时提出调整考核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三、考核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职责细化,分类考核;突出重点,强化责任;严格标准,评定量化;公平公正,有效激励;责任连带,逐级追究。

四、考核内容和方法

工作绩效考核对象分为基层分局、机关科室队中心(含挂靠协会)、工作人员三类。对基层分局、机关科室队中心(含挂靠协会)、工作人员考核实行百分制。

(一)基层分局工作绩效考核。

1、考核内容分为常规性工作和重点工作两个部分。常规性工作半年考核,分别在6月和11月25日—30日实施;重点工作实行季度考核,根据季度工作重点,设定不同考核内容,在每季度末25日—30日(四季度为11月25日—30日)或工作结束时实施。常规性工作、重点工作考核在季度或半年考核终了后3个工作日内,由考核部门将考核情况(含具体扣分项目、依据、分值等)反馈基层分局后报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汇总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2、考核责任。考核工作由人教科牵头负责每次考核的方案确定、组织实施和考核汇总,机关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参与。监察室随时对纪律制度和其他考核内容实施绩效考核效能监察,根据评分标准实施扣分,填写《工商局绩效考核效能监察反馈单》,交被监察单位及人教科。效能监察扣分列入季度(半年)该基层分局考核评分。

3、考核标准。见《工商局基层分局工作绩效考核细则》。进度考核以考核月(半年)的当月25日前报帐数和在册数为准,其他考核事项完成情况以考核时间为基准。

年度加分由分局根据《工商局年度考核加分项目》,在当年11月30日前完成加分申报工作。各分局受表彰需提供表彰正式文件、奖状或奖牌原件(口头表扬或以简报形式肯定工作的不加分);在行风评议中取得前3名的加分,需提供地方政府文件;规范创新或承担试点工作的加分,需报送有关正式会议通知、文件等有效证明文字材料或复印件。有关加分依据因行文表彰时间原因当年未取得,可在下一年度再行申报。加分总额不超过10分。

4、年度考核得分由重点工作、常规性工作考核、年度加分三部分组成。

年度考核总得分=(重点工作季度考核均得分率×50%+常规工作半年考核均得分率×50%)×100+加分。

(二)机关科室队中心(含挂靠协会)工作绩效考核。

1、考核为半年考核,由人教科牵头,会同机关有关责任部门按照《工商局机关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内容进行考核。监察室可单独或会同相关部门,随时对纪律制度和其他考核内容实施绩效考核效能监察,根据评分标准实施扣分,填写《工商局工作绩效考核效能监察反馈单》,交被监察单位及人教科。效能监察扣分列入该部门每月半年考核评分。

2、全年考核得分由半年考核、基层测评、年度加分三部分组成。

年度考核总得分=(半年考核均得分率×70%+基层测评得分率×30%)×100+加分。

加分标准、考核时间等有关要求同基层分局工作绩效考核。

(三)工作人员工作绩效考核。

1、人员绩效考核分为56周岁(女51周岁)以下工作人员和56周岁(女51周岁)以上工作人员两类。考核由日常考核、民主测评等部分组成。日常考核,由各分局和机关各部门按照《工商局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绩效考核细则》组织实施。局监察室可随时对工作人员纪律制度和其他考核事项实施考核效能监察,根据评分标准实施扣分,填写《工商局工作绩效考核效能监察反馈单》,交被监察单位及人教科。效能监察扣分列入当月考核评分。

56周岁(女51周岁)以上工作人员个人因身体原因或其他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日常考核的,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经局党组研究批准,其本人不予享受目标考核等奖励。

2、绩效考核按月进行,总分100分。全年按12个月计算,总计考核基本分为1200分。每月30日考核,下月3日前由分局和机关各部门对工作人员考核情况进行讲评,并公布考核结果,每季考核终了后3个工作日内,将《工商局工作人员月绩效考核备案表》报送考核办公室。

3、56周岁(女51周岁)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评价采用全年得分和年度考核得分率两项指标。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率由人员日常考核、民主测评、加分三部分组成。

个人年度考核得分率=日常考核月均得分率×70%+民主测评×30%+加分。

分局和机关科室加分的,所在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可同等享受加分奖励。

凡在基层分局、机关科室队中心(含挂靠协会)工作绩效考核和效能监察中被扣分的,必须扣除责任人相应分值。

加分标准见《工商局年度考核加分项目》个人部份。

4、56周岁(女51周岁)以上工作人员年度评价采用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和局党组综合评定方式进行。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基层分局、机关科室队(含挂靠协会)年度考核总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且无否决项的,为考核达标单位。按照《工商局创先争优竞赛活动办法》,考核达标单位可以申报先进单位和先进科室。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单位为不达标单位,区局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得分在70分以下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问责追究。

不达标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年终各类先进个人奖项的评选。基层分局绩效考核前三位的分局,分局长可直接确定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该优秀等次不占分局名额。机关各部门绩效考核分值高低作为考核本部门负责人工作实绩、岗位任用的重要指标。

2、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率在95%(含95%)以上为优秀,95%—80%(含80%)为良好,80%—60%(含60%)分为一般,60%以下为差。

3、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是年度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及岗位调整、职务升降的重要依据。2011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按照规定总体优秀名额占15%比例,将按一定比例在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和其他人员中分配,具体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另行下发文件。

(1)绩效考核为“优秀”的,年度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可结合民主测评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可作为各级行政记功的推荐对象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2)绩效考核为“良好”及其以上的,年度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可确定为“称职(合格)”及其以上等次,可参加各类先进荣誉的评选,并可按照年度公务员考核规定,给予奖励与晋级。

(3)绩效考核为“一般”的,年度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可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取消一切评先选优资格,并视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4)绩效考核为“差”的,年度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可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离岗学习,并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予以降职或降级。连续两年被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4、出现下列事项,对该单位或有关责任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人员不得参与年终各类先进的评选:①安全管理出现重大事故,受到过错责任追究的。②干部管理出现重大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③具体行政行为因行政复议被撤销、因行政诉讼终审败诉或在执法检查、信访检查中被确认为违法行为的(不属于上级机关认定为免责的)。④实施收费、罚没、支出管理行为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处理上访、处理突发事件等工作上出现严重失职被上级通报的;因履职工作失误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与年度目标考评奖挂钩,目标考评奖由局党组参照有关文件确定基数,具体标准:

56周岁(女51周岁)以下工作人员:

(1)考核为良好(称职)及以上的,目标考评奖全额计算,扣除每月绩效考核扣减部分后发放;

(2)考核为一般(基本称职)的,目标考评奖按一半计算,扣除每月绩效考核扣减部分后发放;

(3)年度考评为差(不称职)的,目标考评奖不予发放。

56周岁(女51周岁)以上工作人员:

(1)考核为优秀的,目标考评奖按原任职务全额计算;

(2)考核为良好(称职)的,目标考评奖按现任职务全额计算;

(3)考核为一般(基本称职)的,目标考评奖按一半计算;

(4)年度考评为差(不称职)的,目标考评奖不予发放。

6、对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末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工商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末位管理办法》执行。

六、考核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考核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地认真履行起对本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做好考核记载。凡本单位人员应扣分而未扣分的,一经发现,考核办公室一律按照考核对象应扣分数和目标考评奖扣减部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加倍扣分并责令其重新考核。

2、公平公正。考核必须把握事实,不得凭印象打分,不得降低考核标准。机关各部门参加考核人员在每季(半年)考核中应当保持不变,以确保同一次考核中标准的一致性。要建立考核台帐,对考核中扣分项目,应当随时记载到《工商局工作绩效考核评分登记表》中,并随时提供被考核单位和个人查询。考核责任部门或人员凡考核审查不严出现差错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3、考核小组是对全系统考核结果的集中汇审机构。要本着对工作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注意及时掌握平时的工作动态,结合日常综合督查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对各单位的考核进行督查和汇审。

4、局考核办公室每季进行一次定期督查、审核。平时实行不定期抽查,并适时《工作绩效管理简报》予以通报。

七、附则

1、局考核领导小组可决定调整考核内容,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考核时间进行调整。

2、本办法所指的56周岁(女51周岁)以上含本数,周岁以出生日期对应年月日为准。

3、本办法考核的工作人员为本局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人员。

4、本办法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