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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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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突出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理念,逐步建立“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结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二、工作内容

1、各单位落实好全年人口计划,认真排查清理登记上报;

2、实行季度服务跟踪考核,确保参检率到位;

3、全面落实期内综合避孕措施落实;

4、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工作;

5、对于已计划外生育户,严格按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6、为0-14周岁独生子女及父母做好意外伤害投保工作;

7、遏制包庇超生、收钱放生、村干部本人或直系亲属带头超生及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实行计划生育村为主,计生服务中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村(居)、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计生专干为具体责任人,村(居)主任、场长、会计、乡包片、蹲点干部和计生服务中心人员为相关责任人。

1、派出所在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儿入户时,应积极配合计生部门把好计划生育关,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未征收社会抚养费入户,严禁假迁移现象发生,杜绝任何单位或个人说情托关系。

2、医院、卫生院在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分娩、儿童计划免疫等工作时,应积极配合计生服务中心把好计划生育关。

3、乡财政所、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民政办、农村商业银行在办理涉农资金、扶贫贷款和低保时,应积极协助计生部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4、其它部门除了抓好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还要积极协助计生服务中心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杜绝为外躲对象户提供生产、生活等场所。

四、强化措施、严格奖惩

(一)落实人口计划

各单位根据历年和当年初婚情况落实好当年人口计划,并在4月中旬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人口计划排查不足或有群众举报经计生办组织清理调查,查实漏报一例罚计生专干200元,在妇检扫尾兑现会上一并兑现,并立即上帐管理到位。

(二)妇检服务要求

1、第一次兑现:时间为每次规定妇检首月最后一天下午5:00前,各村的实际参检率必须达65%以上,林业分场实际参检率达到80%以上。达到目标任务的奖励村2000元,奖励乡包片片长1000元、乡蹲点干部和计生服务中心蹲点干部各600元。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少一个百分点罚七个责任人各300元(村支部书记、主任、会计、计生专干、乡包片片长、乡蹲点干部、计生服务中心蹲点干部),林业分场按村减半奖惩。

2、第二次兑现:时间为次月的15日下午5:00前,各村实际参检率必须达75%以上,林业分场实际参检率达到90%以上。达到目标任务的奖励村3000元,奖励乡包片片长1000元、乡蹲点干部和计生服务中心蹲点干部各600元。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少一个百分点罚七个责任人各400元(村支部书记、主任、会计、计生专干、乡包片片长、乡蹲点干部、计生服务中心蹲点干部),林业分场按村减半奖惩。

3、第三次兑现:时间为每次规定妇检的第二个月底最后一天下午5:00前,各村参检率必须达90%以上,林业分场参检率达到95%以上;对于未完成参检率目标任务,执行以下四点可提高参检率:(1)对于上季度已妇检,结果正常但未能正常参加本季度妇检的或已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但未寄回有效避孕节育报告单的可以担保。所担保尾数自担保之日起60日内必须到位,否则每例罚款500元,造成计划外生育的每例罚支部书记和计生专干各5000元,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每缴纳一万元社会抚养费折抵一个百分点;(3)每引流产一例折抵零点五个百分点;(4)每结扎一例折抵零点五个百分点。结果还达不到目标任务少一个百分点罚7个责任人各500元(村支部书记、主任、会计、计生专干、乡包片片长、乡蹲点干部、计生服务中心蹲点干部),林业分场按村减半奖惩。

以上三次兑现均按规定的时间兑现奖惩,如果责任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并不及时缴纳处罚金。计生专干停职,限5天内完成任务;仍完不成任务的,计生专干免职,支部书记停职,专抓计生工作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和四项手术的落实

1、对于计划外生育一孩及二孩以上将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首次征收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标准:一胎女孩户计划外生育后并做绝育手术的,主动上缴社会抚养费,首次征收10000元;一胎男孩户计划外生育后并做绝育手术的,主动上缴社会抚养费,首次征收15000元。不主动上缴,执法队将依法足额征收,计划外多胎生育的加倍处罚。

2、计划外生育一孩以上育龄妇女无结扎禁忌症,要做结扎手术;有结扎禁忌症的经乡计生服务中心核实同意后并且一次性上缴社会抚养费20000元,余额在三年内征清方可以选择到计生指导站上吉妮环,同时正常参加季度妇检。

3、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每次查出计划外怀孕的妇女,必须立即通知所属单位的支部书记和计生专干,由所属单位的支部书记和计生专干负责落实手术。月份够的采取“不过夜”的原则,月份不够的由所属单位支部书记和计生专干负责到手术落实后为止。

(四)计生服务对象和尾数的认定

各单位必须排清、排实、排准所在辖区的计生服务对象。尾数认定由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统一把关认定,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把好每次尾数的认定关。担保尾数必须由村(居)、场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场长、会计、计生专干共同签字担保。

(五)遏制违规生育。各村应严格控制外躲,遏制超生势头,对超生严重的村将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理。

(六)严守纪律规定。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认真落实直系亲属包、保、带责任制,对不履行包保责任,纵容包庇外躲,是干部的给予停职处理并限期将直系亲属追回,是党员的应给予戒免谈话,一但造成违规生育,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凡干部收钱放生、包庇计划外生育,收钱不入帐或不符合财经纪律要求,收取对象户钱款入村帐,挪作它用,一经查实,除全部追回上交廉政帐户,还将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七)严格兑现奖惩。对全年计划生育工作表现突出的村,年终将给予重奖,对计划外生育较多,严重影响全乡计划生育整体水平的村,实行一票否决,并列入重管,对村主要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