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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保局信息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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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保局信息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充分发挥劳动保障信息(宣传报道)在宣传劳动保障政策、反映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中的作用,提升劳动保障工作的影响力,鼓励各科室、各单位和各街道社保站报送高质量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标准

劳动信息(宣传报道)考核标准分:

(一)局办公室:100分;

(二)就管处:80分;

(三)社保所、医保办:60分;

(四)监察大队、仲裁办(劳动争议调解中心):40分;

(五)社保科、各街道社保站:30分。

三、记分方式

1、局级:录用在《区劳动保障局政务网》相关栏目和《劳动保障信息》的每条计2分;

2、区级:录用在区府办《近日要讯》、区委办《信息》、《通讯》的每条计3分;

3、市级:录用在市政府《每日要情》、《劳动保障网》相关栏目的每条计4分;录用在市级有关刊物的每篇计5分;

4、省级:录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相关栏目的每条计8分;录用在省级有关刊物的每篇计10分;

5、国家级:录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相关国家级相关网站、刊物录用的每篇计20分;

6、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通讯调研文章每篇计20分;

7、被区以上领导作出批示的,以5分为基准分视情加分。

四、考核评比办法

1、先进单位、个人评选条件:一是全年考核指标分完成;二是录用稿件数量与质量双优先者。

2、评选办法:考核先进单位及个人年终分8个街道社保站、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两个层次进行评奖,并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组织实施

(一)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局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局办公室每季度通报各科室、单位及各街道社保站信息(宣传报道)报送及录用情况。办公室设立局信息员1名,具体负责各科室(中心)信息(宣传报道)材料的收集、整理、分发,以及相关信息的整理上报工作。

(二)各科室、单位及各街道社保站负责人要对单位信息(宣传报道)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与把关,支持信息员获取相关工作岗位的各类工作信息。信息员应具体做好本单位相关工作信息的采集、撰写、报送等工作。

(三)定期召开信息工作例会,总结交流工作,研究布置后阶段任务;定期召开培训会,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写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