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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村务电工的管理,促使村务电工更好的履行职责,确保村务电工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和日常管理考核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农村安全用电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及《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电力局袍江供电分局与孙端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孙端镇新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协议书》内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务电工,是指开展所在行政村安全用电管理、村级集体电力资产运行维护管理和村民表后线安全用电、维修及安装服务等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村务电工管理职责
第三条镇经发局(农业线)管理职责
1.负责镇新农村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村务电工招聘工作的监督,负责审核各行政村村务电工推荐名单;
3.负责镇村务电工队伍建设及月度、年度考核督查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依据本管理办法建议调整村务电工人员;
4.负责村务电工人数及工作补贴标准制定及调整;
5.负责各行政村村务电工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并组织村务电工按规定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
第四条各行政村管理职责
1.负责本行政村村务电工聘用工作,并与村务电工签订村务电工工作任务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2.负责本行政村村务电工日常管理,督促村务电工严格按照工作任务书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负责向本行政村村民公布村务电工联系电话,为村务电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劳动防护用品;
4.负责村务电工月度、年度考核工作;
5.负责村务电工工作补贴的发放并登记造册。
第三章村务电工工作职责
第五条各行政村村务电工工作职责如下:
1.服从村两委的工作安排,对管辖的村履行安全用电责任,维护辖区的用电安全;
2.负责做好本村集体电力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3.负责对农用线路、共用电表临时施工表的末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进行检查;负责对家用未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检查;
4.负责对线路设备故障点的安全防护工作。当发现线路设备故障,并有可能危及周边人身设备安全时,应及时报告电力部门并做好对故障点现场的安全防范和看护工作;
5.负责村民表后线安全用电、故障维修及安装服务工作;
6.协助做好本村属电力部门产权低压线路设备的巡视,并及时向电力部门报告存在的缺陷或隐患;
7.负责做好本村电力设施故障报修工作,对属本村产权电力设施和居民表后线负责做好故障修理工作;
8.协助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和防盗工作;协助做好对违章用电和窃电的查处工作;
9.负责本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0.协助电力部门做好辖区内欠费用户的电费催收和欠费停电用户通知等工作。
第四章村务电工的聘用
第六条各行政村村务电工人数标准,由经发局根据该行政村规模,在综合上一年度该行政村在供电部门装表立户数量的基础上核定。
第七条村务电工的聘用采用一年一聘制,由经发局参与,各行政村具体负责。
第八条拟聘用村务电工聘用原则符合如下条件
1.应为本行政村的常住村民,有充裕的时间为村民服务;
2.应年满十八周岁,且男性原则上不超过五十五周岁,女性不超过五十周岁;
3.身体健康,没有与电气作业要求不符的疾病或者生理缺陷;
4.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业务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并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或类似资质;
5.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认真履行村务电工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每年12月20日前,各行政村依据镇农办对本村村务电工年度考核结果和镇经发局核定的本村村务电工人数标准,视考核意见和缺员情况,经村“二委”讨论同意后提出本行政村村务电工续聘和新聘人员的名单,并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条各行政村与本行政村每个村务电工签订工作任务书。工作任务书应依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明确村务电工具体工作职责和聘用起始日期,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章村务电工工作补贴
第十一条镇对各行政村村务电工依照工作任务书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发放工作补贴。工作补贴由月度工作补贴和年度工作补贴组成。
第十二条月度工作补贴标准为:
月度工作补贴=〔基数+月装表户数补贴+月电费应收额补贴+线路长度补贴〕。其中:
(1)基数
根据所属行政村供电部门装表总户数套用标准确定。所在行政村套用标准在700户的为每村电工400元,套用标准在1000户的为每村电工380元,套用标准在1300户的为每村电工350元,套用标准在1600户的为每村电工320元。
(2)月装表户数补贴=月装表户数×0.20元/户;
(3)月电费应收额补贴,为上一年供电部门村电费应收额×系数,3万元以下按系数0.6‰乘积,3万元以上部份按系数0.3‰乘积;
(4)线路长度补贴=线路长度(公里数)×15元/公里;
(5)供电部门装表总户数、月电费应收额、线路长度数按供电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年底数字为准。
第十三条年度工作补贴为:
年度工作补贴=镇年度补贴×考核系数。其中:
(1)镇年度补贴为1200元;
(2)考核系数:对村务电工工作情况按照年度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
第十四条村务电工月度工作补贴在每月28日之前进行发放。镇依据月度工作补贴标准拨给各行政村,由行政村发放给村务电工。
第十五条村务电工年度工作补贴在次年1月31日之前进行发放。镇依据上年度考核结果拨给各行政村,由行政村发放给村务电工。
第十六条各行政村应对所属村务电工发放相应的工作补贴,补贴标准和发放形式可根据该村实际,由各行政村“二委”讨论决定后,自行发放。
第十七条村务电工对农户表后设备安装、维修可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可依据县物价局出台的《农村用电户日常修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出具发票。
第十八条各行政村应对本村村务电工补贴发放情况建立详细账目,并定期接受镇经发局及其他上级部门的检查。
第六章村务电工年度考核
第十九条对村务电工考核采取年度考核方式。
第二十条村务电工年度考核由各行政村自行组织。每年年终,各行政村自行对村务电工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镇经发局。年度工作考核依据附件二《村务电工年度考核表》进行。并在每年1月15日之前完成。
第二十一条经镇新农村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的村务电工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村务电工称职与否、是否留用以及年度补贴发放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村务电工考核以100分为满分,得分在90—100之间的年度补贴全额发放,得分在80—89之间的补贴按基数的90%发放,得分在60—79之间的补贴按基数的80%发放,得分在60分以下的当年补贴发放一半,并解除村务电工聘用关系,扣减的补贴留存镇农办作为第二十四条中所述的年度评比的奖励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