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建筑业企业诚信等级监管办法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从根本上促进建筑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12〕224号),结合我市建筑业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证书的房建、市政、装饰、建筑超重机械装拆、钢结构安装、建筑劳务分包等建筑业企业。
第二章分类及标准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评定标准》(附件一),根据标准对建筑业企业实行“A、B、C、D”四级诚信等级评定。
第四条等级评定标准
(一)A级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确定为A级企业:
1、《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评定标准》总得分在90分(含)以上。
2、1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B级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确定为B级企业:
1、《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评定标准》总得分在70分至89分之间。
2、1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C级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C级企业:
1、《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评定标准》总得分在50分至69分之间。
2、1年内发生过1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当年新成立的本地建筑业企业及新进入的外地建筑业企业。
(四)D级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D级企业:
1、《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评定标准》总得分在50分(不含)以下。
2、在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受到行政处罚的。
3、1年内发生过1起死亡2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2起(含)以上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4、未按规定进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申报的。
第五条评定基本程序
(一)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每年评定一次(以公历年为时间段划分),各建筑业企业每年12月15日前填写《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申报表》(附件二),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
(二)等级确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定考核小组,评定考核小组由建设局相关业务科室和下属机关负责人组成,按照《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评定标准》,根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检查,市安监站安全巡查情况综合打分,结合安全事故情况确定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
上一年度没有在建工程企业的诚信等级延续之前年度的等级。
(三)公示公布。确定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后,将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公布最后结果。
(四)D级企业认定不受时间限制。当年发生1起死亡2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2次以上人员死亡事故,以及在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受到行政处罚,一律降为D级。
第三章“黑名单”制度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将上报市安委办按照《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黑名单”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一)建筑业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擅自生产经营的。
(二)发生1起死亡2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发生2起(含)以上人员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以及严重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企业安全诚信等级连续两年被评为D级的。
(五)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四章监督实施
第七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管理工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各中心镇负责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日常管理,并将相关奖惩情况收集通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八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要结合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等级评定标准》进行打分,确保等级评定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透明。
第九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业企业按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实施分级管理。
(一)A级以企业自我管理为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以抽查为主。
(二)B级在企业自我管理的基础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对企业在建工程检查巡查覆盖面为50%。
(三)C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对企业在建工程检查巡查的覆盖面不低于80%。
(四)D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在建工程列为安全检查必查项目,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密度,并不定时实施无通知抽查。
第十条诚信等级为A级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降低30%,诚信等级为D级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高50%。
第十一条上级建设行政部门检查安全生产时,优先推荐检查C级、D级企业的在建工程。
第十二条诚信等级为C级、D级的企业,不能参加当年度的评优评先活动,D级企业,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三条外地进永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被评为D级的外地进永企业将清退出建筑市场。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