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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宏观测报点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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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宏观测报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地震宏观测报点管理,调动宏观测报员在地震宏观现象的观察与观测、宏观异常的调查与核实及信息上报等方面的积极性,有效地捕捉地震短临异常信息,充分发挥宏观测报员在地震短临预报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镇防震减灾助理员负责辖区内的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切实加强辖区内的宏观测报网络建设,并明确责任人,做好测报点日常管理。

第三条各镇至少选择1个深水井、水产养殖场、畜禽大户、花木基地等场所作为固定的宏观测报点,每一个测报点要明确一名责任心强的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员,负责日常测报工作。

第四条各镇防震减灾助理员要加强对宏观测报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帮助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高测报人员的工作水平,确保地震宏观异常观测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地震宏观测报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加强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学习,提高对地震宏观异常的认识和鉴别能力,确保观测信息准确、可靠。

(二)负责日常测报,坚持每天定时观测,并做好记录,于次月5日前上报月报表;

(三)要重点收集观测对象及附近地区出现的各类宏观异常信息,并结合自己和他人经验,认真分析判断出现异常的原因,并及时报告各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和上级地震工作部门;

(四)协助地震工作部门做好异常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及时向周围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地震短临跟踪期间和地震短临预报后,按要求及时报送宏观观测信息;

(六)积极主动地配合各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在当地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工作。

第六条地震宏观异常测报员的考核和奖励

(一)考核工作由县地震工作部门和各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共同负责;

(二)考核内容以测报员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为主;

(三)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每个测报点发放一定数额的补贴;年终进行综合考评,优秀者,给予奖励;

(四)及时报告准确、有效的宏观异常信息,属地震宏观异常的,经市地震部门核实后,一次性奖励200元;

(五)全县年底再进行一次综合评比,按20%的比例评出优秀,给予荣誉证书和200元的奖励。

第七条各镇防震减灾助理员要做好所辖宏观测报点观测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并按月将重要资料报县地震局备案。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