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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认真履行职责,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
1、从镇机关干部工资中提取市内交通费400元,镇财政配套200元,作为月度考核资金。
2、月底考核分考勤和考绩两块,其中月考勤金额300元,考绩金额300元,进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公示,一月一发放。
3、镇成立考勤考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依据本管理办法进行逐项考核,实行每月考核发放。
二、考核内容
(一)考勤(300元)
1、实行签到制。被考核人必须按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每天一律由本人分上下午两次签到;专职负责签到的同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字审核并负责月底汇总和公示。
2、执行请销假制。班子成员请假必须由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中层干部1天以内由镇长批准,2天以上(含2天)由书记批准。因公出差、开会、培训及到村工作等,需有书面通知(或电话记录),由办公室人员负责签署说明。
3、相关奖惩规定
①凡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0元,一个月内累计超过五次取消当月考核奖。
②事假(婚丧嫁娶除外)原则上一个月内不超过5天,超过则取消当月考核奖。
③对在签到中弄虚作假的或无故不履行请销假的,则取消当月考核奖。
(二)考绩(300元)
实行百分考核制。按照镇党委、政府月底中心工作,根据工作完成情况,依据条线进行考核打分后,由考勤考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以各人所得分按照百分制乘以300得出各人所得金额。
考勤、考绩奖金在下月随同省补一次发放到各人工资卡。
本考核管理办法实行年终考核与月底考核相结合,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