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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生育二女育妇护理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落实计生工作责任,不断提高计生服务和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护理生育二女育妇的第一责任人为所在村(社区)的挂钩领导和工作队、村(社区)两委。
2、工作队、村(社区)两委、镇计生服务中心应互相配合,每月计生办、计生服务中心挂钩村(社区)的人员应及时把育妇的孕情提供给责任人。对持二胎《生育服务证》的对象,工作队、村(社区)两委必须在其临产前三个月内加大跟踪力度,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3、有关人员接到生育“二女”通知后,应马上通知驻村(社区)工作队,工作队必须在接到电话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看护,及时进行慰问、随访,尽快落实担保。
4、需安排值班服务的,由镇计生分管领导负责安排班次,镇党政办或24小时值班人员通知值班人员。节假日或下班时间,由镇计生办值班人员安排班次,并由24小时值班人员通知应值班人员。每逢1、5、9月因“双查”B超任务繁重,计生服务中心人员不安排值班。值班服务每班2人,按顺序周而复始。每例值班时限为5天,无需安排值班服务的或值班不超过规定时间(5天),按每天的值班补贴200元奖励给所在村(社区)工作队,待落实绝育措施后年底汇总兑现;值班超过5天以上,值班补贴一律由该村(社区)计生责任人承担。值班补贴上半夜每班每人25元,下半夜每班每人35元,白天每班每人20元。
5、值班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值班,除公假、婚假、住院、直系亲属丧事等特殊情况外,其余均应值班或自行找人代班,并报镇党政办备案。
6、接班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位,否则处罚50元;最后一班的值班人员应负责收回签到表及值班用品,否则造成损失由该班人员负责。
7、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文明值班,不得打扑克、喝酒、中途脱岗等现象,如发现不在岗每人每班罚300元。由于值班人员(包括代班人员)未及时到位看护或工作失误、失职,造成对象逃走未造成后果的,罚当班值班人员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外逃论处,除加倍处罚外,并实行“一事一议”研究处理。
8、全镇干部职工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不接党政办电话或电话关机视为无故缺班,每人每班罚300元。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行,